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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邓小平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无产阶级革命家,思想家,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始终倡导体育运动,参与体育实践,他的体育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在我国体育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

  • 标签: 邓小平 体育思想 作用 群众体育 竞技体育
  • 简介:体育教学必须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这就要求教师在教育观念、教育方式、教学行为等方面实现角色的转变,从管理者转变为组织者,从传授者转变为学习参与者,从控制者转变为合作者,从主导者转变为指导者.要达到这些转变,要求教师要紧随时代发展,不断自我学习,具备更强的组织、观察能力及更深的专业知识、技巧.

  • 标签: 体育教学 组织者 合作者 指导者 体育教师
  • 简介:网络表达自由在本质上属于宪法言论自由的保障范畴,依托于其权利性质的主客观双重属性,国家必须同时对其负有尊重和保护的宪法义务。在现实中,上述国家义务的履行必须在消极尊重和积极保护之间获得均衡。着眼于网络表达自由的自身界限,国家可以基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人格尊严等正当事由对其加以干预,但此种干预必须合乎形式及实质上的合宪性。就现阶段而言,制约我国网络表达自由良性发展最大的瓶颈在于国家立法以及执法干预的任意性。新近颁布的"法释〔2013〕21号"司法解释,虽然具有形式上的合宪性,但在实质合宪性方面,这主要体现为其第2条第1及第3款,诚有进一步检讨之必要。

  • 标签: 网络表达自由 国家义务 比例原则 “法释〔2013〕21号” 合宪性
  • 简介:全球范围内的网络信息政府治理模式可大致归纳为网络自由主义、网络现实主义、网络管制主义和网络威权主义四种类型。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宜采取介于宽、严截然不同两级间的“中间型”模式,一方面承认政府治理网络信息的正当性,另一方面也强调政府之干预应恪守严格边界。为此,应从四个方面转变治理理念、创新网络信息政府治理的既有模式:从政府主导到网络企业与行业组织主导;从技术控制到德性善治;从直接强制、堵塞控制到间接威慑、合作疏导;从零散分治到综合协同。还需辅之构建与完善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制度、实名制制度、行政正当程序制度与主体制度等“一揽子”具体支撑制度。

  • 标签: 网络信息 政府治理 网络法治
  • 简介:随着网络空间中商标权益的扩张和网络市场营销的发展,网络冒用商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并已成为严重威胁商标塑造和品牌发展的重要障碍。但是,现有的刑事制裁体系对于网络冒用商标行为却存在着严重的立法滞后和司法缺失。传统刑法应当遵循法益保护的思路,在刑法扩张解释的边界之外,考虑网络冒用商标行为的入罪化。

  • 标签: 网络冒用商标行为 法益扩张 犯罪异化 扩张解释 入罪化
  • 简介:规制法治化是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必要前提,以事业法和反垄断法规制为其主要内容。事业法规制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制、价格规制、互联互通与接入费规制、禁止交叉补贴与普遍服务规制、不对称规制等,其价值取向为涵盖在位生产者、潜在竞争者、交易者和消费者的福利在内的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均衡;反垄断法规制包括滥用网络优势行为规制、合并与拆分规制、联合限制竞争规制、行政垄断规制等,其价值取向为“有限竞争自由→适度竞争自由→充分竞争自由”的发展。就法律位阶体系而言,反垄断法应为“基本法律”,而事业法为“非基本法律”,反垄断法应优于事业法。

  • 标签: 网络型公用企业 竞争 法律规制
  • 简介:近年来法院工作日益成为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司法审判面临严峻舆情危机的挑战。公众熟知并密切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个案研究表明,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两者之间具有实现和谐互动的内在基础。要实现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法院必须把握好三大基本原则:坚持正面及时回应,坚守司法底线.注重方式方法创新。构筑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和谐互动关系,具体机制和举措包括网络舆情信息监测研判机制、舆情应对联动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化建设等以及实现对司法舆情的程序性回应与吸纳、加强网络舆论监督规范化建设。

  • 标签: 司法审判 网络舆情 民意 互动
  • 简介:针对学术界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未必适时的舆论,作者从网络传播的社会功能、社会作用与社会责任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必要性,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可能性,从网络环境与信息交流的特性看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之迫切性,探究信息网络传播权立法限制的理论与实际价值.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立法限制 权利限制 权限 国际社会 实际价值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首次确立了数据和虚拟财产的客体地位,但网络虚拟人格的固有部分保护容易被忽略。在个人网店的名誉被侵害的情况下,通常只能主张经营者个人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至于游戏人物的虚拟人格的名誉以及操作游戏的自然人的名誉,在特定的能够识别并将二者联系起来的群体中,可看作是重合的;在其他情况下,二者被视为不同客体,也就是说,对于上述名誉的侵害,视为一个侵权行为侵害了不同的客体。网络虚拟人格的保护方式有二种:一是把虚拟人格归为虚拟财产,从而使虚拟人格被自然人人格吸收,这也是目前《民法总则》体现的保护方法;二是承认虚拟人格的准人格性,让虚拟人格和自然人人格一定程度分离,在虚拟人格商业化过程中弱化其人格属性。

  • 标签: 网络虚拟人格 名誉权 虚拟财产 准人格
  • 简介:最近几年,电脑的迅速普及、网络的快速发展,电脑和网络给人们带来快捷与便利、给社会带来繁荣和进步的同时也给人们和社会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影响乃至伤害,以至于我们不得不停下来思考,我们是怎么了,网络是怎么了。

  • 标签: 人肉搜索 网络媒体 法律规则
  • 简介: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学生的生活生长环境、学习娱乐方式,甚至包括思维方式、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行为习惯等等,都在发生着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可以说,互联网的发展,正如一股浩浩荡荡、汹涌澎湃、扑面而来的洪流,既显示了当今科技进步的强大动力,同时也夹带着污泥浊水、沉渣浮泛。一些缺乏方向感的大学生在物质准备不充分、心理准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不可耐地投身其中,结果,网络不但吞没了他们求知的心智和原本善良的情感,也吞噬了他们得来不易的金钱和宝贵的青春时光,更有甚者还在互联网的各种诱因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文就大学生网络犯罪的现状、特征、种类、原因及预防谈了自己的看法。

  • 标签: 大学生 网络 网络犯罪
  • 简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凸显了法律人格边界模糊和结构性不平等加大等问题,须在主体性原则的理论层次上才能有效处理。主体性原则是现代法权体系构建的根本原则,具体体现为"自由原则"的核心原则,以及"理性原则"和"人文原则"两个基础原则。网络空间的发展,开显了更高层次的人类自由——"积极自由"的可能性路径,同时也面临"消极自由"受到侵害的现实威胁,二者构成自由理论的内在矛盾。网络空间的层次性,错开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直接对立;网络空间的开放性,要求确立网络隐私权在落实主体性原则方面的基础性地位;网络空间的系统性,要求强化对算法的审查和监管。

  • 标签: 网络法权 主体性原则 网络隐私权 大数据 人工智能
  • 简介:随着网络空间国际法治的不断推进,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治理引发了国际社会和学界的普遍关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治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现有网络犯罪国际公约,部分公约直接或间接涉及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但它们的实体、程序和国际合作规则的适用均存在不完善。问题可归因于它们均未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进行规定,相关实体性罪名规范过于简单,亦未针对该罪的特性设置相应的程序规则。改进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治理情况应从明确界定网络恐怖主义的概念并增设专门的刑罚规则与程序规范入手。

  • 标签: 网络恐怖主义 国际法治理 网络犯罪国际公约
  • 简介:网络版权内容过滤技术的进步,将使得版权侵权的预防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网络安全港规则已经成为充分利用这一技术的法律障碍。著作权法应适当修正这一规则,引导网络服务商与著作权人合作建立合理的版权内容过滤机制,自动识别和阻止用户的版权侵权行为。这将节省著作权人监督网络和发送侵权通知的成本,也降低网络服务商处理侵权通知的成本。通过设定合理的技术过滤标准,辅以配套的人工纠错机制,网络服务商能够将技术过滤的出错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对网络用户的合理使用、言论自由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 标签: 网络服务商 内容过滤 版权侵权
  • 简介: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是通过网络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权案件,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确定管辖的依据有别于一般侵权案件。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必须立足于网络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以未来《民事诉讼法》构建的三审终审制为制度背景,在坚持有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实体权益与程序利益,有利于纠纷彻底解决原则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的制度安排。

  • 标签: 著作权 网络 侵权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简介:盗用互联网络的法律问题□韩崇华互联网络是计算机技术与现代通讯相结合的产物,用户可以调用网上信息、进行通信和经营业务等。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络以其方便与快捷,已进入了越来越多的办公室和家庭。但是,随着联网的普及,盗用网络的现象也随之增多,...

  • 标签: 国际互联网络 电信码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 合法用户 网络使用费 计算机信息网络
  • 简介:21世纪的中国大学体育教育如何发展,是摆在高校体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特殊专业院校的体育教育前景更值得研究,目前公安院校体育教育课程的模式,课程内容的更新,普通体育课程的开设等,都制约了公安院校的警体技能的教育发展.公安院校体育教育要跟上时代发展就要改革.

  • 标签: 公安院校 体育教育 现状
  • 简介:<正>体育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社会活动现象,是一门社会科学。而学校作为培养人的场所,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学校性质和教学任务的不同其体育课的教学内容是不应一样的。而各项教材时数的比例更有差别.作为一般院校的体育课,大都放在体育基础项目上,重点是田径、球类、体操等项目上。作为政法成人院校是培养高等法律人才的场所,如果再按普通高校的《体育课教学大纲》和《体育教材》去从事体育教学,显然已不能适应政法院校教学任务的要求。政法成人院校在整个教学中不但让学生学好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让他们学会健身、强身、防身和保护群众、打击犯罪分子的本领。但目前,政法成人院校的体育教学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重视

  • 标签: 成人院校 体育课教学大纲 体育教学改革 教学任务 重要组成部分 院校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