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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考察世界各国法制现代的历史进程,我们不难发现,不管各国法律文化传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着怎样的差异,其实现法制现代的模式均不外乎以下两种:一种是自觉地渐进模式,以西欧国家现代的历程为典型代表.

  • 标签: 中国刑法 刑法现代化 国际化中国
  • 简介:针对影响市场发展的重大技术革新,国际竞争法理论与实务界近十年大体先后经历了云计算反垄断问题、大数据反垄断问题以及算法反垄断问题三个研究阶段,三阶段基本符合人工智能的几大支撑技术及其商用的发展路径。云计算、大数据与算法是把握人工智能的有效切入点,我们可以从三大方面分解审视人工智能的反垄断法问题,将相关因素纳入具体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类型。随着近年全球对数字市场反垄断的重视,人工智能相关反垄断问题已经从理论探讨进入执法实践。

  • 标签: 云计算 大数据 算法 人工智能 反垄断
  • 简介: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有可能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智能机器人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理应受到刑罚处罚。我国现有刑罚体系是由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权利刑构成,刑罚处罚对象及刑罚处罚方式均无法也不能涵括智能机器人。重构我国刑罚体系并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符合刑罚的目的,同时也符合人工智能时代发展的需要且并未违背基本法理。建议增设能够适用于智能机器人的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处罚方式,并在条件成熟时增设适用于智能机器人的财产刑或者权利刑等刑罚处罚方式。将智能机器人纳入刑罚处罚的范围,本质上是将智能机器人作为社会成员资格的承认,这是由其参与人类生产生活的程度、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所决定的。

  • 标签: 人工智能 智能机器人 刑罚体系 权利刑
  • 简介:众所周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科学技术的深度发展,人工智能已经渗透到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对科技、教育、文化等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目前主要集中体现在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领域.因此,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上的定性分析,以及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
  • 简介:以人工智能产品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可以将其划分为弱人工智能产品与强人工智能产品。弱人工智能产品不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仅能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实施行为,实现人类设计和编制程序的目的。弱人工智能时代的"外患"在于,人类完全有可能让其为己所用,实现自己的犯罪目的。弱人工智能产品作为犯罪工具,当然无刑事责任的承担可言。强人工智能时代的"内忧"在于,强人工智能产品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能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外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其具有独立人格和刑事责任能力,可以将其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并给予刑罚处罚。强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者和使用者未履行预见义务和监督义务,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可能与自然人责任主体、其他强人工智能产品构成共同犯罪。针对强人工智能产品的犯罪,有必要在刑法中增设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等刑罚种类。

  • 标签: 弱人工智能 强人工智能 独立意志 辨认控制能力 刑事责任
  • 简介:法律的核心功能是维护社会规范性期望的稳定,法律通过“深度不学习”的方式成功约了社会复杂性。而在人工智能为代表的认知性技术兴起之后,学习能力的急速提高将深刻改变传统法律的特征,法律的计算和社会科学转向是其典型表现。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合约、模拟仿真等技术应用正在持续改变法律的功能形态,催生出“小法律”“实验法”等新型学习性法律。从法律不学习到机器学习,将在法律空间、法律时间、财产形态、信用机制、法律自由、法律正义等各个方面产生深层效应。根本性的挑战在于法律功能独特性的丧失。法律不学习被机器学习取代,规范性期望被认知性期望取代,法律被代码/算法取代,这也就是法律“死亡”的前景。

  • 标签: 人工智能 区块链 机器学习 智能合约 法律功能
  • 简介:具身人工智能可以主动收集信息、调整行为来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并在没有人类直接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地进行学习,通过"思想"与"身体"的协同,在"体验"中提升"创造"的能力.基于人工智能工具主义观,具身人工智能尽管具备了技术上的显著优势,仍然难以在著作权法律体系中获得主体资格,但如果忽视具身人工智能所引发的创作形态变革,否定其内容生成行为的创作属性,将导致著作权中创作标准的失序.对此,应当对权利主体与创造主体予以区分,以作品中心主义理论以及具身认知为正当性锚点,完善具身人工智能与人类的二元作者结构,建构委托关系下的具身人工智能开发者权利归属模式.Abstract:Embodi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an actively gather information and adjust behavior to adapt to complex and dynamic environments,autonomously learning without direct human intervention.Through the synergy of"mind"and"body",it enhances its creative abilities through"experienc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I instrumentalism,although embodi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has significant technical advantages,it struggles to achieve subject status within the copyright legal system.However,ignoring the transformative impact of embodi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n creative forms and denying the creative nature of its content generation activities will lead to the disarray of creation standards in copyright l...

  • 标签: 具身人工智能作品中心主义涌现二元作者委托关系
  • 简介:中国学界和社会迄今难以摆脱人治时代政策等于红头文件治国的心理阴影,仍普遍将政策与法对立,将对人治的恐惧迁怒于政策,把政策视为人治或人治的手段。然而,政策不是人治,在当代法治条件下,政策已然成为法治的有机、内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是一个被忽略的问题。

  • 标签: 化政策 政策化 政策法治化
  • 简介:有矛盾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不要让自己的人生增加涉嫌犯罪的污点。和谐社会,应该多一些和谐。坐落在濉溪县检察院东南角的两间小屋,是濉溪县检察院专门设立的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室。该调解室自2017年2月落成以来共调解了14件案件,调成11件案件,调解率为79%。每当从调解室门前经过,看到三三两两的人群,你就知道.

  • 标签: 轻微刑事案件 和谐社会 涉嫌犯罪 检察院 濉溪县 调解
  • 简介:目前学界主要在三种意义上使用"法律制度"一词,"legalinstitution"意义上的"法律制度"构成本文的探究对象。以对制度理论的考察为参照,目前存在"法律制度"的规则论、组织论、行为模式论、实体论等理论模式,它们各有其特征以及缺陷。相较于其他法律构成要素,法律制度具有明显的构成性、稳定性、规范性、自主性、操作性特征。法律制度的意涵及其特质使其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学范畴,围绕这一概念开放出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使得法律制度的研究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法律制度 三种用法 多重释义 特征 法治意义
  • 简介:我国现行量刑规范改革的重点,不论是量刑理论还是量刑买践,郡倾向于有期徒刑的规范,侧重对徒刑的量化规范,对刑种裁量的规范却鲜有涉猎。我国刑罚种类的多样性、刑罚结构的阶梯性以及法定刑的配置模式、刑罚轻缓的国际趋势决定了“刑”之规范既有理论上的可能性,也有现实上的必要性。量刑规范化作为一项系统、全面的工程,不应当仅着眼于“量”之规范,更应当着眼于“刑”之规范。主刑和附加刑、监禁刑和非监禁刑之间的合理选择、搭配乃是一门非常高深的学问,法官对刑罚种类的正当选择乃是量刑均衡的第一步,“刑”之规范是我国今后量刑规范改革的一大努力方向。

  • 标签: 量之规范化 刑之规范化 刑罚 法定刑 量刑轻缓化
  • 简介: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更新换代,人工智能正在逐步具备“发明创造”的“能力”。由人工智能做出的“发明创造”,或者本身是突破性的技术创新,或者能为未来的技术创新奠定基础,应当通过法律制度给予回应。当人工智能代替自然人成为“发明创造”的主体,对该“发明创造”予以回应的最好的制度安排仍然是专利制度。如果人工智能的“发明创造”要落入专利法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该“发明创造”应当具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应当从所有权主义和约定主义两个角度入手来考虑。

  • 标签: 人工智能 专利权 归属 约定主义 所有权主义
  • 简介:智能互联网时代网络犯罪伦理治理的问题可被归咎于“自治”功能的不足。就网络伦理子系统对网络犯罪的治理而言,呈现出封闭、提前和工具等新特征。然而随着网络犯罪风险的增多与伦理治理进程的演进,其“自治”功能产生了诸多网络负外部性,其后果直接影响到网络犯罪治理的实效性和合理性,也将从根基上消解伦理自治的合法性基础。鉴于此,从卢曼“系统功能分化”的理论视角看,高效治理网络犯罪的伦理制度路径应是,提升网络伦理的自治能力,加快自我合理性进程的推进;严格拿捏网络伦理自治的内部限度,避免向权力主义寻租;积极探索“准则、市场、代码、法律”各自作用的法治边界,以利于多系统治理格局的形成。

  • 标签: 网络犯罪 伦理治理 自治 功能 负外部性
  • 简介:人工智能既能提供辅助性司法活动的实践工具,也能为更清晰、严密地呈现司法裁判活动提供新分析工具。面对挑战,司法裁判理论的回应是多层面的:一方面,司法裁判在性质上应为通过对话在多种可能之案件版本和规范性假设中进行选择的过程;另一方面,司法推理的过程也应被重构,表现为“裁判程序的标准与模式重构”与“法官自由裁量的理性”两方面。但基于规则逻辑来运作人工智能方法也有其限度,它无法自行应对案件评价和法政策考量的任务,因而无法完全取代人类裁判者。未来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具体影响方式和范围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法学研究的水平。

  • 标签: 人工智能 司法裁判 基于规则的逻辑 裁判程序 自由裁量
  • 简介:人工智能时代的公共数据不仅释放了经济和社会价值,而且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的关键力量.公共数据处理者的权责配置应当与人工智能发展水平相适应.当前公共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权责不够清晰和周延,限制了公共数据开放和利用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在处理公共数据时,应当赋予不同主体以不同的职责和权限.为此提出公共数据处理者权责配置思路是从数据确权到数据管理运营权的确立,构建公共数据处理者管理、运营、开发的权责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公共数据处理者责任主体范围、建立多维风险防范措施、平衡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强化数据开放和获取的公平性等公共数据处理者权责配置具体措施.Abstract:In the era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public data not only unleashes economic and social value but also be-comes a key force in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fostering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and achiev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ies.The allo-cation of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public data processors should be in line with the level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e-velopment.At present,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data processors of public data are not clear and extended,which limits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public data opening and utilization.To this end,the idea of configuring the rights and responsi...

  • 标签: 人工智能公共数据数据处理权责配置
  • 简介:如何在监管人工智能风险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之间寻求平衡点,已经成为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问题.为缓和监管和创新的紧张关系,各国监管机构逐渐将发端于金融领域的监管沙盒应用于人工智能治理中.人工智能监管沙盒不仅有助于控制技术风险,还避免扼杀人工智能创新,为我国人工智能治理开辟一条具有可行性的新路径.它为尚未投入市场的新型人工智能提供了进行开发和试验的可控环境,在监管机构可控范围内为创新者保留了必要的试错容错空间.相较于传统自上而下的硬性监管、事后监管和严格监管方式,监管沙盒以敏捷与包容审慎的理念对人工智能进行全周期的治理.但其也具有固有局限性并且在运行中可能会遇到实践障碍,需要更合理的制度加以克服.我国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制度应当构建与完善准入与退出机制、沙盒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协调机制,以及豁免、披露和沟通交流等机制,...Abstract:The main challenge in AI governance today is striking a balance between controlling AI dangers and foster-ing AI innovation.Regulators in a number of nations have progressively extended the regulatory sandbox,which was first implemented in the banking sector,to AI governance in an effort to reduce the conflict between regulation and in-novation.The AI regulatory sandbox is a new and feasible route for AI governance in China that not only helps to man-age the risks of technology application but also prevents inhibiting AI innovation.It keeps inventors'trial-and-error tolerance space inside the regulatory purview while offering a controlled setting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testing of novel AI that hasn't yet bee

  • 标签: 人工智能治理监管沙盒敏捷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准入与退出机制协调机制
  • 简介:市场经济能够成为近代人类社会最有价值的软件系统,是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价值规律的要求。据统计。现在世界上大约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市场经济,但是,并非所有搞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取得了成功。而取得成功的国家,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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