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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49年以来,中国司法经历了某种范式性转变。法理学教材中的法律适用理论为这种转变奠定了最一般的理论基础,从而可以将中国司法理论的转变概括为从强制司法到权威司法的转变。强制司法的母体是20世纪40年代和20世纪50年代苏联的法律适用理论,中国法理学在继承这一理论母体的基础上,形成了强制司法,它具有强制性、工具性和阶级性。从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强制司法逐渐演变为权威司法。权威司法具有权威性、目的性和专业性。当前,权威司法仍面临着一些需要解答的问题,因而也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 标签: 法律适用 强制型 权威型 司法 法理学
  • 简介:人类磷酸葡萄糖变位酶I(PGM1)及酯酶D(EsD)在人类遗传学、法医学和临床医学中具有重要价值。为了获得本地区人群PGM1及EsD的基因频率,为亲子鉴定及案件的审理、诉讼提供依据,作者收集驻马店地区中心血站及驻马店地区人民医院血库206份无关健康献血员的血液。采用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使用的琼脂糖-淀粉混合凝胶电泳法,对其进行了PGM1和EsD

  • 标签: 分布调查 EsD PGM1 汉族群体 人类遗传学 健康献血员
  • 简介:在ABO血型检查中,遇到表里两种试验不一致的二例,研究了不一致的原因,进行了判定的试验,现将结果报告如下:假若检验方法没有错误,则表里不一致的原因可解释为在于血球方面或在于血清方面。按各项检查结果,第一例在血球方面,第二例则认为是由于血清方面的异常。

  • 标签: ABO 血清型 球型 表里不一 检验方法 追踪调查
  • 简介:现行刑法所确定的众多犯罪中,持有犯罪以其鲜明的特征而区别和独立于作为和不作为这两种犯罪行为的方式.使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行为方式的划分方法实现了从"二分法"到"三分法"的演变,在犯罪构成上具有重要的立法论意义.本文拟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对其进行评析.

  • 标签: 刑事政策 持有型犯罪 堵塞犯罪构成
  • 简介:用一般照相方法提取圆柱客体上的指纹容易产生变形,给指纹的比对认定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而采用计算机数字图像技术,用Photoshop中的变形滤镜对提取的指纹进行处理,可以使指纹的变形得到精确的校正,方便了此对认定。

  • 标签: 圆柱型客体 指纹 认定 照相 一般 比对
  • 简介:在禁止流押、流质的背景下,学者对买卖担保的解释路径进行了诸多尝试,但并未形成共识,对各种路径进行梳理及分析实属必要。在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认为买卖担保合同仅具有债权效力,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通过买卖合同实现债权担保。债权人所获得的所有权是担保性所有权,因此在所有权变更登记后,得就该担保标的优先受偿。基于买卖合同而履行的房屋备案登记行为或预告登记行为等合同公示方式,虽未使买卖担保具有物权效力,却已使合同具有了对世性,在功能上为主债务届清偿期后债权人就房屋优先受偿提供了保障。

  • 标签: 买卖型担保 流押条款 担保性所有权 公示方式
  • 简介:一、约会强奸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相对于“典型强奸”而言,约会强奸极具争议性。关于约会强奸的概念在界定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狭义的约会强奸与广义的约会强奸。狭义的约会强奸指发生在有恋爱关系的两性之间的强迫性的性交行为。

  • 标签: 强奸犯罪 约会 恋爱关系 争议性 强迫性 概念
  • 简介:对于转化抢劫罪是否存在既未遂不同犯罪形态及划分标准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也众说纷纭,造成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标准予以认定,加上个案复杂性,更使转化抢劫罪的犯罪形态判定问题成为难点。本文从转化抢劫罪犯罪形态划分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及现实依据几个方面予以研究。

  • 标签: 转化型抢劫罪 犯罪形态 理论基础 标准
  • 简介:在政府职能定位和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建立一系列行政评价机制,完善参与行政,是实现公共利益这一行政活动的最高目的的基本保障。在行政评价和参与行政方面,发达国家已有诸多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值得正在引进行政评价机制的中国予以关注和借鉴。确立解消信息非对称性的信息公开、信息发送机制,是实现参与行政评价的前提条件。政府应当在履行公开信息和说明责任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市民参与行政评价进行技术支援,提高相关主体的“掌舵”技能,支援相关主体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要赋予行政评价更进一步巩固的地位,使其成为具有实效的制度,行政评价的法制化是首选的途径。

  • 标签: 行政评价 参与型行政 信息公开 说明责任 外部评价
  • 简介:我国传统罪数理论对罪数体系与竞合体系混为一谈。实际上,罪数体系是自然行为到构成要件的涵摄过程,竞合体系解决同时符合数个构成要件的问题。日本罪数体系中竞合部分狭窄;德国竞合体系缺乏目的导向,均存在疑问。目的导向的竞合体系,意味着将相同处罚原则的概念归纳。想象竞合、牵连犯采取"从一重处"原则;法条竞合中的特别关系应当遵守"重法优先"原则,补充关系、择一关系、加重情节、通过犯都处于特别关系的延长线上,和特别关系同一处理;吸收关系应当遵从"从一重处"原则。因此,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牵连犯、吸收关系无需区分,只要案件事实符合数个构成要件且自然行为的主要部分重合,就采取"从一重"的处罚原则。

  • 标签: 竞合论 罪数论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从一重处
  • 简介:寺田浩明对中国传统法进行总结,提出了“非规则法”的概念。这一概念与西方“规则法”相对,从法内部视角出发,揭示出中国司法的普遍主义理念,归纳了中国法的整体共性。基于“非规则法”的类型化指向反观西方,其规则法的适用也存在不少“非规则”的要素,可见其概念本身具有一定局限性。从求异和求同两种思维取向下进一步追问,则中国法“重刑轻民”、法律共同体缺失、特定“信念、神话或意识形态”作为法正统性基础的成因,以及西方的疑难案件处理方式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思考。“非规则法”概念固然存在以西方为标准参照、“非此即彼”的两分局限,但仍充分展示了在多元立场下重新认知非西方法律传统的积极努力和探索方向。

  • 标签: 非规则型法 中国法律传统 中西比较
  • 简介:环境犯罪学的理论贡献在于揭示了.犯罪与时空之间的关系,它在犯罪预防与控制的实践中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犯罪地图则是该理论在犯罪预防与控制实践中运用的成果。通过对抽取的浙江省某市区2006年发生的2050起侵财案件的犯罪地图描绘,发现了“侵财”犯罪的热点和活动规律,提出了“侵财”犯罪模型,并对当前警务运行机制和战略改革提出四点建议。

  • 标签: 环境犯罪学 犯罪地图 侵财型犯罪
  • 简介:我国刑事庭审的主要功能不在于查明案件事实,而在于以"表态——展示——教育——忏悔"四部曲的方式来教化被告人和其他公民。这种教化庭审并非毫无意义的"形式",它不仅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而且有利于罪犯复归社会、被害人的精神康复及社会重新接纳罪犯。但是,目前我国这种国家权力主导下的教化庭审由于缺乏认罪自愿性的保障,会使无辜者面临着极大的定罪甚至从重处罚的风险。未来中国刑事庭审的改革方向不在于彻底放弃庭审的教化功能,而是将真相、权利、效率和教化融为一体,实现多元价值的有机结合。

  • 标签: 刑事庭审 中国模式 教化型庭审
  • 简介:案名:方某受贿案[基本案情]2008年1月,开发商毛某购买了某市一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在工程建设中因擅自调整容积率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毛某与该市分管城建、国土的副市长方某结识后,在方某的帮助下,毛某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远远低于正常应缴数额。

  • 标签: 证据审查 贿赂犯罪 土地出让金 利息 借贷 2008年
  • 简介:在强奸的强迫卖淫罪中,要区分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罚原则,即如果强迫卖淫者为了迫使被强迫者从事卖淫活动而强行奸淫被强迫者,该行为属于强迫卖淫中的手段行为,只定强迫卖淫罪一罪即可。但如果强迫卖淫者单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强行与被强迫者发生性关系的,应认定为强奸罪,并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同时,强迫卖淫罪应该认定为结果犯,如果强奸后迫使卖淫,但被害人没有卖淫,应该认定为强迫卖淫罪未遂,在适用强迫卖淫罪加重构成的同时,适用刑法总则有关未遂犯的处罚规定。嫖客在明知到被害人是被强迫卖淫的情况下,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而应该认定为强奸罪,强迫卖淫者既触犯了强迫卖淫罪,又触犯了强奸罪,构成想象竞合,按照重罪处罚,即按照强迫卖淫罪处罚。

  • 标签: 强迫卖淫罪 强奸罪 想象竞合
  • 简介:消极内向性格者自我封闭,不仅给自己心理发展和生活带了非常消极的影响.而且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消极内向性格影响心理发展,容易形成偏执犯罪人、容易为犯罪妄想的产生提供条件以及影响外界对心理危机的干预。产生这种性格的原因主要是:先天缺陷、儿童期不安全依恋的形成以及遭遇挫折。

  • 标签: 消极内向性格 犯罪 妄想 依恋
  • 简介:直接性要件在转移占有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中的地位,易被实务界忽略,由此导致有争议的判决频频出现。例一,被告人钱某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易大厅,通过偷窥和推测的方法获得在该营业部开户的殷某、蒋某、叶某等16人的股票账户账号及交易密码后,利用电话或电脑操作等委托方式,在这16人的股票账户上高买低卖某一股票,同时在自己的股票账户上低买高卖同一股票,共给被害人造成37.1

  • 标签: 占有型 型财产 直接性
  • 简介:在性犯罪案件中,如果能判明精液是属何人的,在某种程度上作出个人识别,对侦察犯罪的帮助就更大。PGM几乎存在于全身的脏器体液中,特别从精液中容易证明。因此,大矢正算进行了用等电点电泳法从精液和阴道内容物中证明PGM亚型的

  • 标签: PGM 个人识别 阴道液 性犯罪 等电点 电泳法
  • 简介:法律规则缺失是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景象和现实难题,法律解释弥合说、法律续造补充说和法律论证理论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困境。从司法实践的结晶"创制案例"出发,能够为解决"大前提"缺失提供实践性思路。作为法官实践智慧的载体,创制案例是法官在"无法可司"与"不得拒绝裁判"的夹缝中裁判的案件,"规则创制"和"法律认可"共同构成其判定标准。以创制案例中规则创制的外观形态和必要性为维度,可将创制案例分为形式性、实质性、刚性、柔性四个类别。在法治实践中,创制案例对填补法律漏洞、补充制定法、裁判争议和疑难案件、提升法官裁判说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将创制案例类别化,则对指导法官裁判和法治价值的维护起到积极作用。

  • 标签: 创制型案例 判定标准 规则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