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所检察模式突出了国家法律监督的重点范围,也造成了非场所性刑事执行的监督弱化;具有独立地位的检察权不带偏见地监督执法,自身却可能被实体权放逐;检察权、执行权的法律基础是共同的,后者却是目前影响推动法律完善的基础力量.因此,有必要尝试检察权对制定低位性执行法规的积极介入,并建立较为系统执行程序和具体监督规范,通过法律杠杆实现检察权的以小制大.
简介:“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你们的情况值得同情,但情有可原.法无可恕……”在一次庭审中,笔者再次目睹了这位形象儒雅、措辞严谨而锋利,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对到庭旁听的上百名群众开展普法教育的公诉人。
简介:“这里长眠着一个人,这个人走完了他39岁的人生旅程,他不是参天大树,亦可滋润小草无数;他不是天之骄子,但总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因此,他的生活充满了激情!为了检察事业,他更忍受万种煎熬,也牺牲过自己的休息和睡眠。因此,他的一生比一个最美的故事还要动人……”
简介:以某地信访案件为基础,归纳剖析积案形成的五方面原因,提出处理积案要综合施策,分三步完成:即依法纠错;对症施策;打击非访。探讨涉检信访从源头治理主动防范,有效预防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以期为化解涉检信访案件提供有益的理论思考。
简介:检调对接为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创新工作机制。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检调对接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检调对接机制的运用还存在适用范围不统一等突出问题。本文在总结分析各地检察机关开展检调对接工作的基础上,对检调对接的涵义、现状等问题进行研究,对检调对接机制的程序完善提出思考和建议。
简介:在刑法立法层面,犯罪圈的范围划定直接关乎着人们的自由与安全的限度。一方面,如果犯罪圈的范围划定过大,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对人们自由生活空间的不当挤压;反之则相反,二者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关系。另一方面,也需通过合理地划定犯罪圈的范围,以保证人们的生命、身体、财产等的安全,也即通过规范性的犯罪控制建立人们之间的规范性联系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以此维护人们的生活安全免受犯罪行为的不当侵扰。在此意义上,对于犯罪圈划定的立法论思
简介:近两年来,我们在审查复核下级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的文检案件中,发现有10起案件鉴定结论错误,经分析,造成鉴定失误的主要原因有:其一,先人为主、轻率作结论有的文检员在检验案件时偏听送检人陈述的各种嫌疑理由,或轻信案中一些尚未查证属实的
简介:各级铁路检察机关是国家依法设在铁路运输系统的专门检察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2008年,铁检工作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及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精神,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铁道部工作部署,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继续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简介:铁岭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科技强检,不断强化检察技术服务保障职能,将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与检察业务实际需要有机结合,致力于自主开发办案办公系统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简介:检法分歧是司法实践中的客观现象,观察这一现象可以发现问题、探寻规律。本文以实证考察为出发点,以点代面,全面展示了司法实践中的这一现象,深入剖析其中的原因,探寻规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理性反思和对策研究。
简介:在中国,审计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其实质上是政府的内审部门,行使的是内部监督权,而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行使的更多是一种外部监督权。探讨检审合作的根本价值就在于如何实现两者的内外配合,双剑合壁在反腐败方面发挥两家监督机关的最大效力,实现双方履行职务的双赢。
简介:检调对接是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在检察环节的创新运用,强调对刑事案件区别对待,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刑事司法充满人文关怀。以主体性理论和修复性司法为基础,以轻缓刑事政策为指导,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的检调对接机制,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益,构建和谐社会。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舆情打破了民众传统诉求的表达方式,涉检网络舆情给当前检察机关的建设带来新的挑战和考验。检察机关只有树立正确的网络舆情应对意识,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健全机制,积极应对并利用舆情为检务公开、依法办案服务,才能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法治进步。
简介:随着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工作的深入,律师执业“三难”得到进一步解决,检察人员法治意识不断强化,检律双方沟通协作成效明显。但是仍存在对律师执业“三权”保障不充分,与律师沟通协作内容相对抽象,检律双方监督制约机制的功能发挥停留于形式等问题。要以新型检律关系理念为指导,提高检察司法活动法治化水平,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律师“三权”保障实现全面化,以积极有效的探索促进检律沟通合作迈向具体化,以完善健全的配套机制确保监督制约功能实质化。
简介:市院研究室内设机构——检委会办公室作为市院检查会办事机构应具体负责案例指导工作,对市院、分院和基层各业务部门、办案人员报送的案例进行编审,由市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并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重在指导而非强制援引,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遇有相同或类似情形,可以通过案情比对、情势权衡和排除适用等司法方面来参照适用,以指导办案工作。
简介:年初以来,马山县检察院以建品牌意识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在审查批捕、起诉以及出庭公诉等环节加强法理阐释与情理感化;加强对不起诉等终局性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结合法律文书公开提升法洽教育辐射效应。二是组建一支女检察官为主的法律宣讲团,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
简介:基于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现实矛盾,对民检案件的审查实行繁简分流是理性的。可以对民检案件实行阶段化和多元化的审查程序,各阶段程序相对独立又互相承接,每一阶段程序对应不同的结案方式;每一阶段的程序中,可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适时进行转换。
简介:纳税,在15年前,甚至在10年前,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仍是一个遥远的话题。而随着改革开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崛起,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越来越多元化,纳税也不再是厂长经理或个体经营者们的“专利”,因为你可能是一位工程承包人,一位星期六工程师,一位三资企业的高薪自领,或者三分钟一支歌就
简介:1案例资料1.1案情简介2002年刘某某持五分与某某大厦签订的《租用小二楼车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落款时间为1993年8月30日的材料,声称某某大厦未按《协议》履行条款,对刘某某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应予赔偿。而某某大厦则认为该《协议》有假,提出要进行真伪鉴定。
简介:检察官与律师的法律活动都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其职业功能存在合作与对抗。随着新《律师法》和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我国检律关系已经进入了对立统一的新时期。建立新型检律关系,不仅具有理论基础,还有现实需要。通过分析现阶段检律关系中存在的发展障碍,厘清司法理念更新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完备、新媒体运用滞后等问题,提出从转变观念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落实保障律师权利、畅通交流协作、将检律合力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等方面积极构建完善新型检律关系。
中国检、执权分离模式评析
一片赤诚耀检藢
挺起检察脊梁 铸就神圣检魂
涉检信访积案化解策略研究
论“检调对接”的制度构建[1]
我国犯罪定性定量立法模式检论
文检案件鉴定失误10例浅析
铁检工作要促进和谐铁路建设
自主创新 推进科技强检
检法分歧现象的审视与思考
检审配合的价值基础研究
检调对接机制的理论探讨
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与完善
浅谈检委会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
马山县院:建未检业务品牌
民检案件审查程序的繁简分流
税检1994:第二热门话题
多项检验甄别检材真伪1例
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