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征信体系的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在加快推动征信业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消费者在征信中的合法权利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而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我国的征信立法比较落后,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征信法律,相比之下,美国和欧盟的征信立法却相对完善,在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首先,文章阐述了征信中个人信用权的概念、特征、内容以及信用权保护的例外;然后,在此基础上,对美国和欧盟征信中对个人信用权的保护制度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归纳出美国和欧盟制度中的共性和差别;最后,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完善我国征信中的个人信用权保护制度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即加强征信法律的制定、明确征信监管机关并赋予其职权、完善消费者的权利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