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4号《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颁布实施,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强制执行与司法强制执行并行的强制执行方式在立法上得以延续,但是围绕行政强制执行权配置的争论并没有因为新法的颁布实施而停止。为充分发挥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职能作用,有效解决当前行政强制执行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必要按照“裁执分离”要求,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执行权制度。
简介:本文是一项关于精英商务律师的职业工作如何被来自不同类型客户的影响所建构的研究。文中所运用的数据,包括对中国六个精英商务律师事务所的24名律师的访谈和作者在其中一个事务所进行的参与观察。对于这些中国精英商务律师事务所而言,外企、国企和民企构成了他们极度多样化的客户类型。相应的,律师的工作变得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以满足客户的不同要求。同时,客户对于律师职业工作的影响也取决于商务律师事务所里的劳动分工:合伙人对于诊断、推理和治疗的过程具有牢固的控制,因此他们享受着高度的职业自主性,而非合伙律师在其工作场所内基本上被剥夺了这一文化系统,因此.他们的工作就很容易受到客户的影响。于是,客户对于职业工作的影响显现出随着律师的资历加深而逐渐下降的趋势。
简介:诉讼标的作为学理上的概念,从其本质机能上讲,具有'体系概念'和'指示概念'的两面性。日本的著名的诉讼标的(诉讼物)论争就是从其体系概念的层面展开的论争。但经过多年的论争发现,没有哪一个诉讼标的学说能够解决民事诉讼中的所有问题。故,日本民诉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于诉讼标的的研究方向转向于研究解决个别问题。从日本样本来看,对体系性诉讼标的之研究正在逐渐固化、淡化,诉讼标的概念在具体问题解决上的相对化(指示性)机能逐渐被接受,体系性诉讼标的概念正在变成一种解决问题时的思考工具。诉讼标的概念是与其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和民事裁判制度共同发展的,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中有不同的机能和含义。在我国现有语境下,如想解决诉讼标的识别问题,首先应对诉讼标的概念的本质机能有清楚的认识和选择,在此基础上对诉讼标的识别之各学说进行选择,进而构筑中国化诉讼标的理论之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