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起诉人:匡某某。被起诉人:L市J区人事局、乡镇企业局。1987年7月,起诉人匡某某(国有企业的国家干部)受被起诉人L市J区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政策吸引。应邀从L市N县糖果厂调到J区乡镇企业局工作。J区人事局将匡某某的工作档案从中共N县委组织部商调到中共J区委组织部,明确匡某某为国家干部、乡镇企业局机关工作人员。
四川审判
2002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