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过半年多的筹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研究生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切问近思"青年论坛第1期在研究生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切问近思"青年论坛是《研究生法学》编辑部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支持下精心打造的特色论坛。"切问近思"源于《论语》:"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寓意本论坛将立足于社会现实,深度剖析学界前沿热点,以优秀博士生、硕士生与知名专家学者的对话为组织形式,给予青年学生展示自身研究成果的平台与机会,促进学术理论的深化探索与社会问题的深度解读。《研究生法学》杂志将同步设定专栏,发布论坛讨论成果。首期论坛的主题为"《公司法》解释(三)相关问题探讨",我们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虞政平法官、公司法专家赵旭东教授以及王涌教授作为我们的主讲嘉宾。作为"切问近思"青年论坛的特色,除了邀请专家学者作为论坛的嘉宾之外,研究生的参与也是论坛的重头戏。本期报告中,两位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岳洋、刘斌与三位专家老师共同讨论,并作了富有启发意义的主题发言。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持这一特色,让师生互动在"台上"展开。"切问近思"青年论坛将不仅仅是聆听大师智慧的地方,也是青年学子展示其新锐力量的平台,让我们共同期待。
简介:股东作为公司成员并不会与“公司”发生法律关系,而只会与公司机关成员(董、监事)以及其他股东发生法律关系。论著及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所说的“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都是股东和公司成员(董、监事)以及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法就是规范股东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和公司机关成员(董、监事)之间的关系以及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的组织法。《公司法》中一些关于规范“公司”的条文存在语言表达欠准确性的不足,因为这些条文在语言表达上虽然以“公司”为规范对象,但实际上却是规范公司机关成员(董、监事)或者公司控制股东的。从立法科学性的角度考虑,应当对这些条文进行修正。
简介:德国最近通过颁布《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现代化及防止滥用法》(MoMiG)对其原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了修改。这次修订主要有四大亮点:即降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的要求,创立一种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有限责任企业主公司;放松对工商登记的管制,缩短登记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公司形式的吸引力;防止滥用公司法人格。
简介: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修改好该法,上海市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和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和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很想听听德国公司法专家对我国《公司在(修订草案)》意见的要求,社科院在外事处的积极配合下,与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和上海市工商局于去年2月22日联合举办了“中德完善公司立法研讨会”。李飞副主任等四位负责修改公司法的全国人民大法工委立法专家与三位德国公司法专家和上海有关研究人员,面对面对《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逐条进行了深透的研讨,效果甚好。
简介:目力所及,在公司法研究中,代理成本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通过强制公司向股东分配更多控制权以降低管理者代理成本是法律应有作用。然而,该理论不能解释股东何以愿意投资于限制其问责管理者权力的公司。本文论述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指出公司治理结构达致最优时,能最小化投资者行使控制权时产生的被代理人成本及管理者行使控制权时诱发的代理成本。由于控制权最优分配因公司具体情形而异,股东权限程度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而公司则从这些治理结构中理性选择。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比代理成本理论在实证预测上更为准确,其还提出不同的政策处方:立法者应允许每个公司基于公司具体的被代理人成本与代理成本之间的授权替代率(delegationsubstitutionrate)来调整治理结构,而不是禁止甚或强制性推行某些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