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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司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做出了较大改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本文就公司资本制度的概念及类型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新公司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内容,从而探讨新公司改革资本制度的意义,以供参考。

  • 标签: 新公司法 改革内容 资本制度 意义
  • 简介:经过半年多的筹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研究生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切问近思"青年论坛第1期在研究生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切问近思"青年论坛是《研究生法学》编辑部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支持下精心打造的特色论坛。"切问近思"源于《论语》:"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寓意本论坛将立足于社会现实,深度剖析学界前沿热点,以优秀博士生、硕士生与知名专家学者的对话为组织形式,给予青年学生展示自身研究成果的平台与机会,促进学术理论的深化探索与社会问题的深度解读。《研究生法学》杂志将同步设定专栏,发布论坛讨论成果。首期论坛的主题为"《公司》解释(三)相关问题探讨",我们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虞政平法官、公司专家赵旭东教授以及王涌教授作为我们的主讲嘉宾。作为"切问近思"青年论坛的特色,除了邀请专家学者作为论坛的嘉宾之外,研究生的参与也是论坛的重头戏。本期报告中,两位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岳洋、刘斌与三位专家老师共同讨论,并作了富有启发意义的主题发言。今后我们将继续秉持这一特色,让师生互动在"台上"展开。"切问近思"青年论坛将不仅仅是聆听大师智慧的地方,也是青年学子展示其新锐力量的平台,让我们共同期待。

  • 标签: 《公司法》 青年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 专家学者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正>谈及"欧洲的公司治理"基本上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是深入研究该领域所涉及的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法律问题,由此引申出一个三重任务:首先,近距离观察存在于现代公司中不同的主执行者间的冲突。其次,注意这些冲突如何能在公司内部得以处理(即所谓的内部公司治理)以及如何在公司外部处理(即外部公

  • 标签: 内部公司治理 公司法 外部公司治理 行动计划 欧洲法院 改革问题
  • 简介:新《公司》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在立法上肯定了一人公司的存在。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定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和世界立法潮流的。一人公司制度具有很多优越性,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制。文章拟从公司人格否认的角度,借鉴国外对一人公司规制的相关理论,对我国完善一人公司的设立制度提出了一些构想。

  • 标签: 公司 一人公司 公司法人格否认 规制
  • 简介:我国《公司》第64条不是对'一人公司'的'法人格否认',而是自始就没把'一人公司'当'公司'。该条规定不仅违反公司的一般原理,而且与我国《公司》的有关条款完全相悖,导致公司立法的自相矛盾;不仅对'一人公司'的股东严重不公,而且必将因此而打击人们投资创办'一人公司'的热情,从而背离为促进投资兴业而认可'一人公司'的立法初衷。同时,就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言,这种规定也是不必要的。故此,应当取消《公司》第64条。

  • 标签: 一人公司 股东 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
  • 简介:公司》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过于原则,不能适应司法裁判的需要。通过对股权转让纠纷的类型化进行梳理,依据《公司》的规定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诉讼、股权转让违约诉讼、股权转让侵权诉讼、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诉讼等疑难问题以及司法适用进行梳理研究,可以提出涉及股权转让纠纷法律适用的片段建议。

  • 标签: 股权转让 合同效力 司法适用
  • 简介:公司形态源于经济生活实践,经法律理性选择后成为公司律形态,并在接受商业实践检验的过程中不断修正与完善。因受到信息不对称因素的制约,公司律形态的变迁蕴含着不以参与者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同时,因受到成本因素的影响,公司律形态的演进表现为一个能动更新的过程。除了以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主导性推动力量外,公司律形态的演变还要受到政治、宗教、传统文化等多元因素的影响。

  • 标签: 公司法律形态 股份公司 商事组织
  • 简介:公司人格否认法理作为公司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理论的补充和完善,作为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机制和调节手段,既是不可或缺的,但同时又要防止其被滥用。我国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模糊,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有必要对其适用作以界定,以利于对这一规定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发挥其应有的、恰当的功效。

  • 标签: 公司法人格否认 人格独立 有限责任 适用
  • 简介: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衡平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公司中存在多元利益主体,需要运用衡平观念来协调各种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的冲突。我国新公司有多处体现利益衡平理念,如公司营利性与社会责任之衡平,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衡平,公司大小股东之利益衡平等。

  • 标签: 衡平 利益 新公司法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中规定了一系列因犯罪而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作为企业法人监管机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司法机关之间没有固定沟通渠道,导致相关规定不能完全落到实处。建议在全国建立职业资格从业禁止数据库等,使公司的相关规定得到正确实施。

  • 标签: 企业法人 社会诚信 社区矫正
  • 简介: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公司》的司法解释中,对于股东未能够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资金的话,股东大会有权对该股东进行解除股东资格,但有个问题最高院的解释未能明确,即在该表决过程中,拟定被解除资格的股东是否具有表决权,意思是该股东能否对自己的权利进行表决。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从保障公司良好运转、维护股东正当权益等角度开展讨论,试图给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 标签: 公司法 股东 表决权限制
  • 简介:股东作为公司成员并不会与“公司”发生法律关系,而只会与公司机关成员(董、监事)以及其他股东发生法律关系。论著及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所说的“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都是股东和公司成员(董、监事)以及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就是规范股东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和公司机关成员(董、监事)之间的关系以及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的组织法。《公司》中一些关于规范“公司”的条文存在语言表达欠准确性的不足,因为这些条文在语言表达上虽然以“公司”为规范对象,但实际上却是规范公司机关成员(董、监事)或者公司控制股东的。从立法科学性的角度考虑,应当对这些条文进行修正。

  • 标签: 公司内部关系 公司机关成员 公司本质理论
  • 简介:公司僵局在我国公司实践中经常发生,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对解决公司僵局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随着我国新公司的实施,公司僵局问题在实践中仍有许多盲区,基于此,作者运用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公司僵局的概念、形成原因、种类及处理公司僵局的原则,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途径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讨,以期对此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 标签: 公司僵局 原则 法律救济
  • 简介: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公司》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修改好该法,上海市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和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和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很想听听德国公司专家对我国《公司在(修订草案)》意见的要求,社科院在外事处的积极配合下,与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和上海市工商局于去年2月22日联合举办了“中德完善公司立法研讨会”。李飞副主任等四位负责修改公司的全国人民大法工委立法专家与三位德国公司专家和上海有关研究人员,面对面对《公司(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逐条进行了深透的研讨,效果甚好。

  • 标签: 《公司法》 公司立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德 修订草案 上海市
  • 简介:目力所及,在公司研究中,代理成本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通过强制公司向股东分配更多控制权以降低管理者代理成本是法律应有作用。然而,该理论不能解释股东何以愿意投资于限制其问责管理者权力的公司。本文论述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指出公司治理结构达致最优时,能最小化投资者行使控制权时产生的被代理人成本及管理者行使控制权时诱发的代理成本。由于控制权最优分配因公司具体情形而异,股东权限程度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而公司则从这些治理结构中理性选择。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比代理成本理论在实证预测上更为准确,其还提出不同的政策处方:立法者应允许每个公司基于公司具体的被代理人成本与代理成本之间的授权替代率(delegationsubstitutionrate)来调整治理结构,而不是禁止甚或强制性推行某些治理结构。

  • 标签: 代理成本 被代理人成本 控制权 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