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宣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广泛开展“科学发展,辉煌成就”主题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院机关党委和检察纵横杂志社联合举办主题征文活动。征文要求参与者围绕亲历、亲闻、亲见,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歌颂党的十七大以来辽宁在全面振兴中取得的辉煌成就,歌颂检察机关模范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征文题目自定,文体不限,篇幅在2000字以内。此次征文拟刊五期,征文刊发结束后,将评出一、二、三等奖。欢迎广大干警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简介:<正>标准和专利问题日益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当某项专利进入行业标准后,将会给专利权人带来巨大的商机。同样道理,当某项专利被标准组织排除于标准体系之外时,也很可能某种程度上削弱了专利权人的竞争优势。本文将要讨论的案例就与后者有关。GoldenBridgeTech(以下简称GBT)是美国电信行业的一家公司,它的一项称为CPCH的专利曾是WCDMA标准体系中的可选专利。当3GPP,也就是WCDMA的标准组织(非赢利组织),把其专利从标准中删除时,GBT公司就以被告违反反垄断法(主要是《谢尔曼法》第一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就是以NOKIA为代表的,
简介:传播淫秽物品罪罪状中的"传播",是指构成要件行为类型,不是具体、单一的动作,如果行为符合实现信息分享(共享)这一"传播"的核心语义,仍在本义范围之内。司法解释中的"明知"不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而是行为要件的主观要素内容,是"中立"的网络业务经营活动与构罪的"传播"行为区分的依据。不作为犯罪理论不能为"快播案"控罪提供理论支撑。以不作为犯罪理论作入罪分析,其逻辑路径会陷入"不作为义务来源问题"的泥淖。"技术中立"论断与"构成犯罪"结论不存在排他关系。"技术中立"论断是成立的,但当技术附加了对象、目的等条件时,技术的"中立性"将不再保持。所谓"技术中立的帮助行为",在现行理论和立法下完全可以成为共同犯罪行为,或者已经通过立法分则化为实行行为。另外,"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判断应以"规范"为依据,规范的变更只能以修法方式进行,而不能寻求个案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