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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IP地址资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联络的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的单位和具有分配IP地址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单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直接从亚太互联信息中心等具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机构获得IP地址自用或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单位统称为第

  • 标签: 管理办法 IP地址 地址信息 个人使用 国际机构 信息中心
  • 简介:伴随着互联技术的日趋成熟和网民数量的增加,民众对于通过互联渠道来表达社会管理、政府建设以及国家政治生态等诸多问题的个人观念愈发的强烈,互联也成为不良信息和网络暴力的“孵化器”,它不但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甚至对公民的基本权益形成了严重的威胁。网络舆情必须管束已经成为一种国际共识,或法律规定,或政府监管,或多种措施结合约束,各个国家都没有放纵这块“自由无序”之地,有区别地是,不同的国家和政府约束方法不但相同,同样,我国亦是如此。然而,若将我国互联舆情管束在行政法的范围内,就会发现我国互联舆情管理方面仍暴露了很多问题,其中的突出问题就是法律法规有待完善且位阶不高、缺少权威性的法律依据。

  • 标签: 互联网 立法 必要性
  • 简介:评价"互联专条"的好坏是一回事,如何理解与适用又是另一回事,而本文的重点在后者。正如文章多次强调,互联专条作为一个原则性的条款、概括性的规定,在概念用语、程序配套、制度衔接等上面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它不失为我国对网络侵权立法的一个进步。它的规制效应不容置疑,它的引导作用不容小看,当然,它未来的完善空间同样不容忽视。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互联网专条 避风港原则 红旗标准
  • 简介:时下,互联信用及平台信用等新兴信用模式在全球的兴起,逐渐成为各国信用法治建设的挑战。互联时代,既为信用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机会,同时又对信用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难题。

  • 标签: 互联网时代 信用模式 法治建设
  • 简介:日前,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因违规销售基金,遭浙江证监局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官方开具的第一张互联金融罚单,引发热议。首张罚单缘何而来2013年12月9日,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等渠道推出一项私为“数米胜百八”的基金销售活动,称消费者在12月9日至31日的活动期间内。

  • 标签: 互联网 罚单 金融 基金销售 公司网站 销售活动
  • 简介:众所周知,网络的虚拟性、超国界性等特点给涉网的民商事纠纷的管辖权确定带来冲击,传统的以地域为连结因素的管辖权确定方法在网络案件中遇到了困难,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连结因素的确定在网络环境下变得不明确。而协议管辖这种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管辖权选择方式在网络环境下更显现了其巨大的适应能力,成为确立管辖权的最有效和直接的方式,但在网络环境下,如何使协议管辖更加的合法、合理则成为涉网案件中协议管辖研究的重心。

  • 标签: 互联网 管辖权 协议管辖
  • 简介:互联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给监管机构以及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传统"许可准入式"监管强调较高的准入门槛,不利于互联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缺乏互动性与沟通性;同样地,传统"信息披露式"监管通过强制被监管者披露信息进而解决信息偏在问题,但成本高,极易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持续创新中的互联金融施以监管,可引入激励相容的理念,通过建立行政指导制度、正负向激励机制以及签订合规协议,激发互联金融从业机构的自主性和自觉性,使其在自愿选择有利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时,悄然促进金融监管所追求的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激励相容 金融监管 正向激励 负向激励
  • 简介:互联金融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传统的金融法律法规与现代互联金融模式已不相适应,从而出现互联金融法律法规的监管缺位以及互联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加强互联金融的法律防范工作势在必行。然而做好互联金融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仅应着力于完善现行金融法律法规之不足,还应借鉴欧美国家立法监管的实践经验,才能有效完善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互联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法律冲突 法律监管 消费者权益保护
  • 简介:韩国的网络广告监管采取综合性立法加专门立法的模式,监管体系也因之包含了综合监管和自律监管。公平交易委员会承担了综合监管的主要职能,它既是中央行政机关,也是准司法机关。自律监管通过行业自律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行业自律由法定审议和自律审议的二元模式构成,是自律监管的主要方式。互联平台是网络广告最主要传播的途径,法律尚未对互联平台进行专门规定。韩国的互联平台被两家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垄断。韩国的网络广告治理起初侧重于行政的强行管制,至今愈发鼓励自律监管。完善互联法律体系,结合政府与行业的力量,创新因应互联平台的监管方式,是值得探索的进路。

  • 标签: 互联网广告 广告监管 监管机构 自律监管
  • 简介:近年来,随着全国高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意见》的不断深入,大学要求入党的愿望逐渐升温,人数不断增加,大学党员发展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我校基层党支部在学校党委和组织部的关怀指导下,探索出了许多发展大学党员工作的新路子。然而,高校中的艺术类大学由于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其党员发展工作与其他专业的大学有着很大的不同。为此,研究和探讨艺术类大学党员发展工作,已成为高校基层党组织一个不容忽视而且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 标签: 艺术类大学生 发展党员 思考
  • 简介:根据信息产业部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中国互联络协会第一届互联嘲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于2002年6月11日在京成立,成立大会于同日在信息产业部召开。应中国互联络协会的邀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李虎被聘任为中国互联络协会第一届互联政策与资源工作委员会委员。

  • 标签: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协会 政策 信息产业部 资源 成立大会
  • 简介:互联金融犯罪由于兼具犯罪主体的智能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以及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特质而成为当下刑事司法裁判的痛点。囿于刑法的稳定性,单纯依靠法律规范的完善与细致显然不能满足紧迫而复杂的互联金融犯罪现状。在刑法膨胀化被饱为诟病的当下,从事实的角度去解决互联金融犯罪的裁判建构,能够为理论界与司法实践提供另一个视角,对理性打击互联金融犯罪行为有所裨益。

  • 标签: 互联网 金融犯罪 规范 事实
  • 简介:互联技术的发展将一切有关智力资源的制度规范纳入互联领域,而知识产权制度中的公共领域也受到互联技术的根本影响。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托互联相关立法加强了对智力资源的专有控制。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在互联空间中的扩张抑制了公共领域,不利于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有鉴于此,厘清公共领域的功能内涵,合理应对互联知识产权的扩张并实现二者之间动态利益平衡是重塑公共领域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关系,完善互联公共领域发展和治理的必然选择。

  • 标签: 互联网技术 公共领域 知识产权
  • 简介:通常意义上讲,互联金融就是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兴金融业态和金融服务模式。余额宝虽然掀开了中国互联金融的帷幕,但互联金融这个词汇早已有之,国内诸多互联金融模式在英美等国家已经经过了数年实践。比之于传统金融,互联金融更加强调互联本身所具有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等精神,更加能体现普惠金融的理念,更加强调用户体验。

  • 标签: 金融服务模式 互联网技术 法律应对 典型风险 信息科学技术 移动通信技术
  • 简介:在2014年3月15日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北京大学互联法律中心联合发布《互联企业个人信息保护测评标准》。这是我国互联领域首部由独立第三方学术机构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测评行业标准,严格遵循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准则,是在充分考量消费者个人权益保障与互联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标准》以知情同意原则、合法必要原则、目的明确原则、个人控制原则、信息质量原则、安全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制订了包括知情同意、收集、加工、使用、转移、个人控制、政策修改、安全责任、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在内的指标体系。

  • 标签: 个人信息 隐私权 互联网 测评标准
  • 简介:互联金融的大潮下,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极大的丰富了金融市场。互联保险就是保险机构基于互联平台,顺应时代潮流在保险领域做出的突破和创新,极大地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发展,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如金融隐私权的保护、互联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等,亟待出台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以便做到有法可依。本文通过分析互联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能够促进我国互联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 标签: 互联网保险 法律 风险 建议
  • 简介:<正>我国大约于20世纪末大踏步进人互联时代,由于一定的"后起优势",我国互联市场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新的生活和交易方式的出现,自然会伴随新的矛盾和冲突出现。人们企盼着能够有完善的互联监管机制出现,从而能够及时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实现互联市场的有序发展和有效竞争。然而,这个美好愿望的实现,必须要依赖于良好的互联规范的形成和运行。

  • 标签: 互联网市场 竞争法 产权界定 竞争问题 在先权利 相对优势
  • 简介:洗钱,作为一种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合法化的活动,其存在的历史不足百年,但其发展的势头异常迅猛。随着传统洗钱的方法和手段层出不穷,洗钱活动几乎无处无在。在互联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当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传统的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时,犯罪分子依托互联平台,利用互联金融进行洗钱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了应对洗钱活动的发展演变,反洗钱措施也在不断更新变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的40项建议于1996年、2003年、2012年被修正,并对包括互联金融行业在内的"资金或价值转移服务行业"提出了反洗钱监管的整体要求。西方各国也纷纷关注互联金融这一新兴领域并予以监督管理。我国应当按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要求,借鉴其他国家的互联金融反洗钱的经验,结合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特点,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开展客户风险分类管理,规范建立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合理构建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提高反洗钱监控水平。

  • 标签: 洗钱 互联网金融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反洗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