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区块链这一革命性技术给传统法律监管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采取何种监管策略与态度已成各国当务之急。依照不同区块链应用对国家合法利益的威胁性不同,传统法律与区块链系统内部规则之间的交互关系可大致分为'乘间伺隙''相辅相成'以及'减轻交易摩擦'三种情形。由于网络数字化时代公共与私人领域边界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以上三种交互关系中都存在国家干预的模糊性和代码监管的局限性等挑战和冲突。据此,传统法律在应对区块链时至少需要评估区块链网络活动是否属于私领域以及其是否存在危害参与者及广大公众的风险这两大要素,以便制定区块链治理的最低标准,避免法律与代码的无谓争斗,进而实现法律与区块链的共存共荣。
简介:当前,关于原则监管模式和规则监管模式孰优孰劣的争论基本上忽视了金融监管模式发展的新动向。在美国,形成了一种新的制度监管模式。据此,证券交易委员会和金融业监管协会等监管机构要求监管对象建立合规总监制度、合规政策和程序制度、自查制度、合规总监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制度以及职业道德守则制度等一系列合规制z度,并通过解释、指引和专家意见等形式指导监管对象自主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制度监管模式将强制性的合规制度与监管对象自主确定的实施方法相结合,有助于解决诸多全球性的监管难题,例如打消监管对象关于竞争对手在合规方面'搭便车'的顾虑,尊重各国特殊的监管目标,能够适用于不同规模和资源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市场,为金融监管制度建立不断自我完善的机制,促进来自新兴市场的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等。全球性的合规制度体系依赖高度专业化的合规人员,这一体系有助于增进相互信任和信心,能够在尊重各国特殊监管目标的同时,协调当前多元化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构建全球性的证券市场,因而有着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