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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个结果
  • 简介:仲裁庭越权裁决,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体育仲裁的越权裁决不仅包含超越仲裁协议、超越仲裁请求、超越申辩内容三个方面,还包含超越规则授权的情形。体育仲裁中上诉仲裁和特别仲裁占有较大比例,这两类仲裁与传统的商事仲裁存在重大差别,在这两类仲裁程序中,仲裁庭超越规则授权的情形值得特别关注。裁决书对细微事实认定不明确、裁定赔偿的数额与当事人请求赔偿数额存在略微差异等,不构成越权裁决。中国将来建立体育仲裁机制后,可以效仿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的重新审查权力,赋予体育仲裁机构独立于法院的完全审查权力。

  • 标签: 越权裁决 全面审查 体育仲裁 司法审查
  • 简介:提案人:李原上海市人大代表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不断深入,广大市民对体育健身、健康生活的需求日益增强。为此,上海不断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据了解,自2010年起,上海每年都将市民健身步道和市民公共体育场建设纳入市政府实事工程项目。截至2016年,上海已建成市民健身步道总长度33447米。相关数据显示,仅2016年一年上海市共新建、改建56个市民球场。这些新场地的建设,较好地切合了市民的健身需求。然而对于上海这样一个人口密度大、

  • 标签: 体育场地 全民健身运动 资源 盘活 场地设施建设 上海市
  • 简介:体育法律制度的发展是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世界各国的体育立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强化和变革.致使各国体育法也不尽相同,体育法规定着体育与国家的关系,规定着体育的法律地位,因此,我国体育法制的建设应通过对美国体育法的比较,吸收和借鉴其成功经验,结合我国体育立法现状,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法律体系提供一些理论依据,从而完善我国体育法律体系.

  • 标签: 中国与美国 体育法 比较研究
  • 简介:体育仲裁院裁决分为普通仲裁裁决和上诉仲裁裁决两大类型。其撤销权属瑞士联邦法院所有,在仲裁庭组成不当、行使管辖权不当、超裁或漏裁及仲裁违反正当程序和仲裁裁决违背公共秩序等情形下,瑞士联邦法院可撤销体育仲裁院裁决。体育仲裁院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依据《纽约公约》有关规定处理。法院在体育仲裁司法监督的实践中,一直恪守谨慎介入的原则。司法介入与行业自治在此相得益彰。

  • 标签: 体育仲裁院裁决 司法监督 撤销 承认与执行 实践
  • 简介:体育性别歧视是体育运动中对某种性别参与者的不平等对待.奥林匹克运动有性别歧视的传统.体育性别歧视的样态表现在:体育参与机会不均等、同工不同酬和体育性骚扰.它侵权的类别有:体育参与权、体育劳动权和体育人格权.反体育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体现在国际公约方面和国内立法方面.体育性别歧视法律应对机制存在不足,应该对其进行完善.

  • 标签: 体育运动 性别歧视 法律
  • 简介:农村体育,是《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的难点。十六大报告及以后中央的一系列会议、文件都把"三农"问题置于"重中之重"的位置,强调"三农"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提出"统筹城乡"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这给我国农村体育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时,由于诸多因素的存在,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文章认真分析、研究了这种机遇与挑战,对农村体育的发展提出了相应建议。

  • 标签: 农村体育 机遇 挑战 体育服务体系
  • 简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教育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发展当中,各高校的学生除了要提高个人知识素养以外还要不断提高自身身体素质,尤其是警察行业更对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是能够顺利执行任务的关键。要想提高武警院校中学生的身体素质,不能只依赖传统的体育训练,要与中国武术文化的相关内容充分融合才能体现出教学意义,使教学变得更加多样和具体。本文主要对中国武术文化在警校体育中的教学应用进行分析,表现中国武术对警校体育教学的重要意义。

  • 标签: 中国武术文化 警校教学 启示
  • 简介:体育教学中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是体育教学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课题,也是当前体育研究者和工作者普遍探讨的问题。启发学生全体参与,区别对待每一个学生,树立正确的学生主体观念,发扬教学民主和营造和谐课堂环境,改进教学方法和改革学习评价方式是实施以学生为主体的基本策略。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为体育教学过程中有效地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提供借鉴与参考。

  • 标签: 体育教学 学生主体地位 对策研究
  • 简介:体育仲裁是解决体育纠纷的重要方式,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CAS)及体育仲裁院(CAS)是国际上著名的体育仲裁机构.体育仲裁对我国体育事业和仲裁法律制度来讲,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通过借鉴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的成功实践,本文对体育仲裁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进行全面的考察,进而就我国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提出一己之见,希望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所参考.

  • 标签: 体育仲裁 体育仲裁院 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
  • 简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颁布于1995年,该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体育立法的空白,对于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与体育法治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与社会的快速发展,体育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与自身需求均呈现出新的态势。《体育法》囿于自身的局限与短板不能适用于现实的需要,对体育法进行修改也就显得迫切而必要。对于《体育法》的修改应当是一次大规模的修改,需要从立法理念到立法内容都要进行彻底地调整,必须对现行《体育法》进行批判性反思,对《体育法》修改的理念进行重构,并对立法路径作出比较明确地选择。

  • 标签: 体育法 公民权利 公平正义
  • 简介:经过多年高校体育教学,我们在重新审度构成体育课诸要素的同时,努力寻找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核心要素。进而提出只有重新认识教学方法,顺应高科技时代发展的需求,对教法进行不断的研究创新与设计,才能达到深化教改的目的,才能最有效地提高高校体育课的质量,使之成为高校体育向多元功能转化的突破点。

  • 标签: 体育课 教学方法 创新
  • 简介:目前,各高职院校的体育教学普遍存在着体育教材内容缺乏时代感,过多过繁,学生不感兴趣以及教学方法陈旧僵化,学生不愿接受等缺陷.为此,必须调整高职院校现有体育教材的内容,改革高职院校体育教学的方法.结合不同专业特点和就业走向,分析高职院校体育教学特点,探讨高职院校体育课教学中进行实用身体训练的意义,并提出实用身体训练的方法和建议.

  • 标签: 高职院校体育教育 实用训练 高职学生 训练手段 体育教学改革
  • 简介:在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法律性质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行政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标准,认为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属于行政主体的范畴;依据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事务的活动才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区别于非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依据《体育法》和《反兴奋剂条例》所行使的管理本项目的某些具体行为属于公共行政行为,在处理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中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当然地取得相应的行政法律地位,因此,当行政相对方对处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时,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作为被告参与行政诉讼。

  • 标签: 竞技体育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 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法律地位
  • 简介:一、2004年雅典奥运会临时仲裁机构概述体育仲裁院(CourtofArbitrationforSport,简称Q峪)建立于1986年,是国际奥委会为解决体育纠纷而建立的国际性体育仲裁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洛桑,从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始,CAS为了更好地服务奥运会,更方便迅速地解决奥运会期间产生的体育纠纷,在奥运会召开期间,

  • 标签: 2004年雅典奥运会 体育仲裁机构 体育纠纷 亚特兰大奥运会 述评 案例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保证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

  • 标签: 体育活动 性文化 治安管理 安机关 安全保卫 场地管理
  • 简介:或许有人看到这个题目就觉得莫名其妙,甚至会反问:法院、检察院系统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不仅丰富了法官、检察官的文化生活,而且提高了法官、检察官的文化素质,你凭什么让人家“休矣”?我的回答是:检法系统文艺汇演与体育比赛的危害程度不亚于犯罪的危害程度。

  • 标签: 法院 检察院 文艺汇演 体育比赛 司法体制 办案质量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第三条国家坚持体育为经济建设、国防

  • 标签: 社会体育活动 体育事业 体育行政部门 体育竞赛 体育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简介:目前中国足球市场存在一些不正常现象,如踢假球,吹黑哨等,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体育法制还不够健全。应在足球市场过程中,完善立法,加强司法介入,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以加强足球法制建设,规范足球市场。

  • 标签: 健全 完善立法 体育法制建设 法律监督机制 司法介入 中国
  • 简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诉讼纠纷中,对体育赛事保护是分析这类案件的源头。体育赛事的“转播杈”并非著作权法中的“转播权”,在性质上属于企业权利的一种,其只能源于法律规定,不能出自各种体育协会章程,除非有相关法律授权于章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保护“选择或编排”创造性的规定,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在整体定性上既非影视作品又非录像制品,应属于汇编作品。当然,司法中的困境不仅仅体现于对该类节目的不同定性,而且还体现在立法方面的不足,因为不管该类节目被认定为作品,还是录像制品,包括从信号角度保护,现行著作权法的“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其他权利”“广播组织权”等都无法对网络实时转播行为进行很好规范。因此,在“技术中立原则”基础上,创设“向公众传播权”与扩展“广播组织权”,成为有效保护网络宴时转播的现实选择。

  • 标签: 体育赛事 网络实时转播 广播权 网络信息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