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解释中的分歧,表现为不同解释主体对同种行为的规范评价存在差异。在实践中可以被概括为刑事诉讼权力主体间的分歧、刑事诉讼权力主体与其他权力主体间的分歧、上级权力主体与下级权力主体间的分歧以及公权力主体与私权利主体的分歧。分歧的本原围绕着"法"的规范立场和"刑"的惩罚理念展开。前者关乎规范确定性与灵活性孰更优先,后者关乎秩序价值与自由价值孰更优先。诱发分歧的缘由是解释主体"前见"的多元化,背后则是当代社会功能的分化和价值的多元,导致了主体间利益冲突的加剧。分歧的化解需要坚持"司法互动"的理念,就具体落实而言,规范立场上需要坚持规范确定性的相对优先,惩罚理念上则要坚持自由价值的相对优先。
简介:一些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时,把自己研究的意见直接书面回复代表,回复前没有与代表见面,也不与代表沟通。当代表在回执上写明意见后,该单位私下却说代表过于认真、固执、不合时宜。当有人对这种无互动式的办理代表建议提出质疑时,这些单位却以工作太多,没有时间与代表商谈为由搪塞过去。实际上,这些单位私下里认为,答复意见是经过研究的,代表满意不满意也就是这个样子,办理要与代表协商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这种现象的最直接危害是代表难找到当“代表”的感觉,办理单位难以找到做“公务”的感觉。改变这现象,办理单位除摆正位置外,推进互动式的办理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