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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推进大少审工作模式,少年司法和家事司法融为一体,搭建一体两翼工作格局,是当前形势下的客观选择,其既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又有国际通例可循。通过实证考察,分析利弊,大少审模式应当是少年家事司法从业务庭建制到少年家事法院过渡的策略性选择。

  • 标签: 大少审 少年司法 家事司法 实证考察
  • 简介:未成年人受其智能等客观限制较易受到侵害,因此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案件近年来呈大幅增长态势.为了有效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福建省法院对以往未作专项统计的这一"涉少"案件类型,进行了开创性的数据统计和案例收集,并进行填补空白的专题调研,归纳并探讨了全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特点、原因以及对策.

  • 标签: 未成年人 被侵害 特点 原因 对策
  • 简介:当前由于困境未成年人极端事件频发,引起了对于困境未成年人的高度关注。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传统观念的影响、监护能力的不足、国家监护缺失、监护制度立法缺陷等因素,由此也带来了困境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的诸多问题。通过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发生的二起监护权撤销案例的剖析,可以看出当前监护权撤销诉讼还存在诸多困难,各部门之间的衔接、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配合还需要进一步整合。对于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在理念更新与法律贯彻、无缝衔接与制度创新等方面下功夫,实现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和国家保护的有机结合。

  • 标签: 困境未成年人 监护权撤销 应对策略
  • 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少年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制度经历了几代审判人员的探索和总结,现在可以说是初具雏形,因此还需要我们继续探索,方可补充与完善少年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制度。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少年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体系——“三二四”调解体系。经过近五年的审判实践检验,成效显著,彰显了司法公正。本文主要介绍“三二四”模式的内容、理论依据、经验做法及实践效果,进一步论证“三二四”模式的可行性。

  • 标签: “三二四”模式 理论依据 经验做法 实践效果
  • 简介:新时代背景下,基于审判制度改革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未能有效解决的难题,本文拟通过对那曲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的流动法庭审判案件的调研情况、建设法治西藏的现实需要、审判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对如何设立更加符合少数民族群众需要的流动法庭审判制度进一步探究,以期对完善藏区基层人民法院流动法庭审判工作建言献策。

  • 标签: 体制改革 双语 流动法庭 少数民族地区
  • 简介:少年法庭成立三十多年来坚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专业创新和成果创新,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上取得显著成就,积累了许多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可传播的审判制度,需要从理论上对其发展历程和各项创新加以系统梳理和提炼,并为今后立法完善和司法可持续发展展示前景。

  • 标签: 少年法庭 审判理念 审判机制 审判方式 未来发展
  • 简介:研究发现:14—16岁少年罪犯占总人数28%、绝大部分案件被害人无人身伤害、五年来法院罪名变更率为零,造成少年抢劫案定罪率虚高。从点上分析,重点选择若干典型案例,从少年犯罪人动因和暴力程度等诸多剖析,以区分少年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法律适用。处理少年强索案件时,司法人员应查明犯罪动因、甄别暴力程度、把握发案时间、地点及团伙等特点,尽可能司法分流和区分案件的主从关系,同时对少年罪犯还应坚持相称原则、宽宥原则以及非监禁处遇原则,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准确定罪,综合判定。公检法三机关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采取相应对策,不以拘留、逮捕率;批捕、起诉率为工作指标,不以顾及关系而“消化”结案,从而可以解决上述罪名定罪的倒挂现象,以期回归到合理的区间。

  • 标签: 少年抢劫 少年强索 少年暴力 少年犯罪甄别与应对
  • 简介:自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少年刑事诉讼中确立社会调查制度以来,为保障其落实,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涌现出各种制度模式。在经历法官调查、律师调查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开始在区内探索委托由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司法所)从事社会调查并向少年法庭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的模式。本文采用访谈、发放调查问卷和随机抽取社会调查报告样本等实证分析方法,对此模式的运行状况与效果进行考察评估,认为此模式对推动社会调查工作具有积极意义,提出要从立法保障、规则保障与运行保障等角度进行制度构建。

  • 标签: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保障模式
  • 简介:在审判实践中,外地犯罪未成年人在司法保护方面比较本地犯罪未成年人存在一定差距,包括羁押救济不平等、庭审法定代理人缺位、辩护救济力度不够、实体处罚“同城不同判”、判后帮教不到位等诸多问题。鉴于这种情况,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起在全省率先推行了旨在解决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实体救济与程序救济问题的“公益代理人”制度与“同城待遇”制度,并取得了初步成果。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出发,我们认为国家有必要构建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司法保障体系,在宏观制度与操作细节方面予以精心设计,使之配套协调。首先,应当构建羁押救济保障机制,以使得外地未成年被告人在相同情形下有获得取保候审、防止超期羁押的权利。其次,有必要推广公益代理人制度,并发挥公益代理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促进作用。第三,应当扩大指定辩护人适用范围。对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为其指定辩护人,并将指定辩护前延至侦查阶段。最后,要创造帮教条件平等适用缓刑,确保同罪同罚。同时,加大外地少年犯跟踪帮教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设立以法院为中枢机关,集民政部门、社区街道、司法机关及社会志愿人员于一体的帮教协作联合机制,对外地未成年犯提供物质、心理以及判后安置等全方位的帮助。

  • 标签: 外地未成年人 刑事被告人 司法保护
  • 简介:基于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的理论争议等原因,尽管实践中未成年被告人提出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辩护意见,人民法院普遍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在定罪量刑中对违法性认识错误评价较少。比起成年人,未成年被告人更容易产生违法性认识错误,通过行为人标准、行为前标准和具体标准判断未成年被告人是否存在认识错误和认识错误的回避可能性。对于不可避免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统一在刑事责任领域予以评价,在量刑上予以从轻处罚;立法上明确为未成年人量刑的从轻情节;司法上作为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必要内容;实现未成年人犯罪认定的主客观统一,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量刑 违法性认识错误
  • 简介: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将真正代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总体发展水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快我同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作为一个典型的城市化程度较低的沿海农村,浙江省象山县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原因具有特殊性,并且法院系统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实践中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因此,应当树立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科学理念,尝试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普通程序简化审,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圆桌审判模式,缓刑听证制度,是农村未成年刑事审判取得成效的关键。

  • 标签: 农村未成年人 刑事审判 特殊性 研究与实践
  • 简介:本文对海淀区人民法院从2007年至2010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随机抽样的100件案件为样本,结合了其他一些真实案例,分析了网络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从互联网有害信息、互联网的交友通信功能、上网条件与上网环境等三个方面分析来看,认为网络上的色情、暴力等内容,网络交友通讯功能以及上网环境等不良因素是网络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的重要因素。为此,应通过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加强互联网信息过滤分级管理、建设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相适应的专门网络、加强互联网立法和以法治网的力度等措施,加强对未成年人和网络的管理。

  • 标签: 互联网 有害信息 交友通信 网吧 未成年人犯罪 对策
  • 简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成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综合审判庭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中院未审庭自2009年6月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贯彻少年审判“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不断探索构建符合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特点的少年特色审判方式,在分诉分审、社会调查、访视报告、心理评估与干预、立审执绿色通道、法制宣传教育等多个领域都有积极的思考和探索,让每一位涉案未成年人都能得到充分的关爱和保护。

  • 标签: 少年审判庭 少年审判 访视报告 心理评估
  • 简介: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范围决定着一国少年民事司法制度的覆盖程度,也决定着未成年人专门审判组织的职能大小和对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自200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其进行了两次调整。由于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时应当遵循经济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基于这两个原则,我国将来正式确定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进一步缩小,以此来保证未成年人审判组织有足够的司法资源实现其在诉讼程序方面的创新功能,提高对确有需要特别救助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程度。

  • 标签: 未成年人 民事案件 受理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