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特殊性,应尽可能减少对其适用刑罚措施,这一观念已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收容教养制度作为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所适用的"一种保护性教育管束措施",从性质上看,应属于非刑罚化的保护处分措施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我国收容教养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起发展至今,虽然早已由《刑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为国家法律制度,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立法价值取向存在偏颇、立法缺乏系统的规范体系、合法性问题尚待解决、实体规定上存在诸多缺失和不足、程序设置上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有效保障以及执行方式落后且缺乏后续督导等。重构我国的收容教养制度,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势在必行。
简介:与家庭有关的儿童悲剧频频发生,其指向的制度短板是缺乏顶层设计的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儿童的特性决定了儿童福利不单纯是普通社会福利,而是集合了物质保障和权利保护双重需求的一种特殊福利。目前依靠对“孤儿”的多变解释牵引中国的儿童福利发展已难以为继,缺乏清晰的制度设计目标使现有的儿童福利制度构建“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亟需儿童福利制度顶层设计。在儿童福利制度的框架设计上,以儿童的现实需求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原则作为指导原则,具体框架结构包括三部分内容:监护支持制度、监护监督制度和儿童安置制度。同时,要深刻认识到监护制度对儿童福利制度设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