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20世纪30年代末毛泽东明确提出的一个理论命题,新哲学会群体对其进行了初步论证。该会内部对这一命题的解释是有区别的,但其论证的发展趋势,则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成为与毛泽东的名字相联结的逻辑链上不可或缺的一环,从而为后来毛泽东的思想就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结论的得出,以及与此有内在逻辑关联的“毛泽东思想”概念的产生,提供了理论的合法性基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命题能够成立,并成为中国的意识形态,是当时各种主客观因素作用的必然结果,其中也体现了领袖者个人毛泽东的理论智慧,以及新哲学会群体理论论证的贡献。今天在继续使用这一在具体条件下产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时,不应忽视其原初的本真意义,并要赋予其普适性和时代性内涵。
简介:通过被称为法氏例子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否定了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法兰克福的论证对不相容论者造成了巨大的挑战。魏德克以及其他一些不相容论者发展出一种主要的反驳策略,但未能切中肯綮。本文区分了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与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法氏例子实际上只涉及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法兰克福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由法氏例子得出的结论看作是对本体论层次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的否定。因此法兰克福并未能通过法氏例子否定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法氏例子也不能表明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