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风险社会中,犯罪不应再被认为是社会病态现象,而应被视为日常风险产物。因此需要以犯罪接受并改变风险作为引导运行的视角来重新看待犯罪犯罪运行需要犯罪风险源作为能量为其提供动力。犯罪风险源包括人造风险、发展性风险、人性风险以及激发性风险。犯罪运行的过程也必然要和风险发生各种关系。风险的感知、分配、放大与沟通都会使犯罪呈现不同形态。在风险社会中对犯罪进行治理需要从犯罪运行、犯罪风险源以及犯罪与风险的关系三个方面入手。

  • 标签: 风险社会 犯罪运行 犯罪风险源 犯罪治理
  • 简介:建国60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理论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全盘接受前苏联的理论,到展开本土性研究形成通说,再到目前的“百家争鸣”,我国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研究逐步深入。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构成要件地位、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等问题,争论还颇为激烈。当然,在诸如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功能等问题上,理论界也取得了一定的共识。

  • 标签: 犯罪客体 法益 犯罪对象 行为对象
  • 简介:搞好对于犯罪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区预防,社区预防是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的重要手段和复杂的系统工程,  2 .犯罪预防是针对犯罪原因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 标签: 基本范畴 犯罪学基本 犯罪预防之我见
  • 简介:犯罪实行行为的完成或者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既遂犯成立的标准,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以犯罪实行行为的完成和犯罪目的的达到作为既遂犯成立的标准

  • 标签: 不容混淆 成立标准 既遂标准
  • 简介: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预备在刑法理论中是争论颇多的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本文从犯罪预备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谈起,对犯罪预备的法律特征和成立要件进行介绍,并且对间接故意是否存在犯罪预备进行论述。掌握犯罪预备的本质特征,是认定犯罪预备的关键所在。

  • 标签: 犯罪预备 要件 侵犯法益 间接故意
  • 简介:一、我国犯罪未遂与犯罪构成的理论争议我国通说认为,犯罪未遂是符合全部构成要件的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与此相对的是,犯罪既遂是符合全部构成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对于通说的这种观点,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说法。

  • 标签: 犯罪未遂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 简介:【摘要】李某客观上虽然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侵犯了两个客体,但其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故意,教唆与传授的又是同一对象。而且是边教唆边传授,故应认定李某系教唆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牵连犯,对其从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相比之下,传授犯罪方法罪系重罪,因此应认定李某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关键词】犯罪方法罪教唆犯罪实施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对传授犯罪方法罪作出如下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首次设立了传授犯罪方法罪,使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被规定为一个独立罪名。而在此之前,司法实践中对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均是按教唆犯罪处理的。由于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两者具有较多的共同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有时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直到现在,审判实践中还经常会出现在适用法律时将两者混淆。而刑法对传授犯罪方法罪规定了较一般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更重的刑罚,足见立法者严厉打击传授犯罪方法犯罪分子的决心。因此为更好地适用法律,防止量刑失衡。有必要明确将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区分开来……

  • 标签: 传授犯罪 区别之我见 教唆犯罪
  • 简介:犯罪区域差异、主客体博弈、人为和外界、定性定量混杂、影响因素多杂、模型不适应、数据规模小等诸多原因导致犯罪趋势研究非常困难,经实验研究用大数据AI介入犯罪趋势研究是有效解决方案:可从宏观、中观以及微观三个层面研究犯罪趋势彩响因素,宏观上人、自然及社会三方面,中微观上要特别关注社会心理。对数据量小、种类少、结构化数据多、存在模糊和灰色情况下釆用模糊灰色小数据预测模型;而对大范围实证研究,半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多,经算法比较研究采用三维卷积神经网络深度学习算法比较适合大数据动态实时跟踪犯罪趋势预测。

  • 标签: 犯罪大数据 小数据灰色模糊模型 大数据深度学习模型 2019年犯罪趋势预测
  • 简介: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犯罪停止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与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状态,包括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即遂四种形态。毒品犯罪在主观方面须出于故意,这是不争的定论,但对于毒品犯罪中有没有既遂和未遂问题,如何划分既遂和未遂,这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争议,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 标签: 毒品犯罪 犯罪形态 量刑 刑罚
  • 简介: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多,危害日益严重,且呈现出新的动向与特点。而未成年人犯罪犯罪的源头,要遏制犯罪,必须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从源头抓起,预防、治理青少年犯罪中的未成年人犯罪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青少年犯罪 遏制 源头 动向 治理
  • 简介: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具有愈加鲜明的独立人格和权利地位。同时,女性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了相应的转变,女性犯罪率急剧增长,社会危害也更加严重。女性犯罪因其特殊的心理、生理因素,形成了区别于男性的犯罪动机、犯罪行为和犯罪手段。因此,犯罪现场痕迹会表现出女性犯罪人的某些稳定而特有的行为特点。

  • 标签: 犯罪痕迹 女性犯罪 犯罪特征 性别甄别
  • 简介:性变态犯罪是一种发生率低但危害很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类型。笔者首先分析了性变态犯罪人的犯罪原因,包括主体原因和主体外原因。然后针对性的提出了矫治对策,包括心理治疗、行为治疗和药物治疗。

  • 标签: 性变态 犯罪心理 矫治 对策
  • 简介:运用犯罪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了竞技体育犯罪的成本与收益,低成本和高收益是我国竞技体育犯罪现象日益严峻的根本原因。要想预防和减少竞技体育犯罪,就需要从经济学层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措施,提高竞技体育犯罪的成本,从而使竞技体育犯罪主体不愿从事犯罪

  • 标签: 竞技体育犯罪 犯罪经济学 成本 收益
  • 简介:诉信访工作已成为法院的日常事务之一,却缺少对此的深入研究,特别是对其的实证研究。我们在借用其他学者对信访研究的分类概念,将信访分为(诉)有理信访、(诉)无理信访和(诉)商谈型信访,以实证方法深入讨论诉无理信访问题。通过分析,法院中处理(诉)无理信访案件的两种程序均无法实质上终结案件,究其原因有三:中国人的权利观、诉讼观和纠纷解决观在转型时期的错位,信访人的基本特点,行政命令性的'维稳'政策。最后,我们根据这些原因提出了相应的三条建议,即转变当前的'维稳'政策,加强公民教育和对无理信访案件的宣传,同时也应通过一种'仪式'方式回应已经在法律和(法院内部)程序上终结的信访案件。

  • 标签: 涉诉信访 无理信访 治理 法律程序 信访终结
  • 简介:摘要 “枫桥经验”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和发扬的“金字招牌”。新时代检察机关通过坚持和发展好“枫桥经验”,把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与“枫桥经验”有机结合,推动新时代诉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 标签: 枫桥经验 涉法涉诉 信访 矛盾化解
  • 简介:

  • 标签:
  • 简介:我国目前对行贿犯罪的刑罚处罚过轻,并且缺乏处罚的一致性,特别是在商业贿赂犯罪中,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以及项目投资、建筑系统等重要领域的行贿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轻刑化不足以抑制行贿犯罪的滋生。因此,我国立法上有必要规定,在商业贿赂犯罪中,严重的行贿犯罪应该与受贿犯罪刑罚处罚一致,即特定情形,比如商业领域中,主动行贿、多次行贿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受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当,甚至其危害性严重于受贿犯罪的情形下,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在法定刑的量刑档次上应该是相同的,然后根据各自的量刑情节在该量刑档次中进行刑罚处罚。

  • 标签: 行贿犯罪 受贿犯罪 处罚一致性 商业贿赂犯罪
  • 简介:根据犯罪的理性选择理论,遏制某种犯罪一般应从提高犯罪行为的必罚性和加大处罚力度两方面出发。但是,知识产权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采取这两条途径不易取得理想的效果。知识产权犯罪具有发现难、取证难和定罪难的特点,犯罪者受罚的概率相对较低,知识产品特殊的效用属性和竞争属性又使加大处罚力度缺乏必要的民意基础,因此知识产权犯罪的防控应从重视财产刑的适用和控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行为等方面入手。

  • 标签: 贝克尔 犯罪经济学 理性选择模型 知识产权犯罪
  • 简介:<正>197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纵观该法典,涉及特殊主体犯罪的条文仅17条,罪名共19种,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邮电工作人员、共同生活和负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负有某种法律义务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久员及利

  • 标签: 特殊主体 职务犯罪 我国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 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