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宪法价值是潜含着主体价值需要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其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以根本性为重心的原则性与概括性相结合,以基本性为重心的高适应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以集中性为重心的国家性与权威性相结合,以民主事实为基础的配补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宪法价值形态按客体分为宪法规范价值与宪法实施价值,按主体分为指向国家的价值、指向社会的价值、指向公民的价值,按主体和客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分为政治性价值、经济性价值、文化性价值,按主旨精神分为正义———利益型价值、秩序———自由型价值、法治———民主型价值,按理念取向分为求真性价值、达善性价值、臻美性价值
简介:<正>在西方,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理论家有一个共同的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对无产阶级本质特征的规定是可见的物质上的贫困化和重体力劳动。并以此为根据,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50年代末以电子为中心的工业技术革命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在以上两个方面的新变化,得出了“无产阶级正在消失”的结论。夫赖堡的政治学家奥伯恩杜尔夫指出:“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主要是不熟练的手工劳动者,他们在体力上、心理上的单一性是由在机器旁的劳动决定的,而利益的共同胜利则是由全体共同的贫困化决定的。”(《法兰克福总汇报》1972年9月30日)马尔库塞也指出:“对于马克思来说,无产者首先是手工劳动者,即使他用机器操作,也是在劳动过程中消耗自己的体力。购买这种体力,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