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对工效挂钩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在计算工资时,只有固定工人的工资按工效挂钩计算,而聘用人员的工资额度只在劳动部门增补,,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在成本或费用中单列,而没有计人企业的工资基数和新增效益工资中。这样,就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和费用,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从而减少了应纳所得税额。由此,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注意加强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检查,防止企业利用工资项目,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一是进一步向企业财务人员明确工效挂钩工资的核算内容;二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三是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从根本上做到国家税款应收尽收。应加强工效挂钩企业的工资检查@娄晔$大连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