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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4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实现6.55万亿(兆)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发生1.05万亿元,较上年的5337亿元大增97%。这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正在直接投资领域开花结果。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的跨境货物贸易累计为5.9万亿元,而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累计为6565亿元。

  • 标签: 人民币跨境流通 制度安排 监管理念 结算业务 人民币国际化 货物贸易
  • 简介:<正>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商品经济的过程中,适应发展横向经济联系、聚集社会资金的需要,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出现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它一出现就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就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对策谈点意见。一、存在的问题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尚处于萌芽状态,

  • 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 立法对策 商品经济 公司章程 组织机构 公司性质
  • 简介:<正>股份制的集团公司,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股权式企业,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已有六千多家,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推行股份制的也有6O0家。实践证明,积极发展集团股份制,是理顺集团内部资产关系,确认和保护企业利益的一种方式,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所有制关系的形式,是推动企业集团深入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股份制集团,迫切需要经济法制的保护和调整,因为股份经济关系,不论其内部关系,还是对外方面,也不论是在集资过程中,还是分红或破产清算时,都是经济法

  • 标签: 大企业集团 实行股份制 集团公司 核心企业 生产资料 集团企业
  • 简介: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否新事物、是否为独立的企业形态、是否有光明的发展前景的争论由来已久,并仍在继续。我们没有必要做“算命先生”去对股份合作制企业前途和命运进行预言,市场选择终会给出答案。面对实践中股份合作制企业运作的无序状态,法律的使命是为其提供行为规范。

  • 标签: 股份合作制企业 企业形态 立法规则 中国 经济法
  • 简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完成,国有资产的证券化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事实,结合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如何创新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与手段是国企改革的焦点之一。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在美国经过一个多世纪发展历程的表决权信托制度,并借鉴其在封闭公司内部治理中的成功经验,阐述其封提高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用方面的启示,并阐明在我国《公司法》中引入股份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必要性.

  • 标签: 表决权信托 封闭公司 表决权信托证书
  • 简介:<正>搞活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一直是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重点,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步骤和措施:扩大企业自主权(放权让利)、两步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股份制试点等等。通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形成了一种共识,即实行股份制是搞活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改善企业经营机制,使其成为能够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完善我国企业法人制度

  • 标签: 全民所有制 企业股份制 大中型企业 模式选择 承包经营责任制 企业职工
  • 简介:四季春清洁热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清洁热源技术研发、综合应用与推广为主的专业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清洁热源技术领域,通过新技术的不断研发来实现地热能全新利用.公司长期致力于清洁热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目前拥有国家专利技术二十多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单位"、"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单位"、"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认证企业"等多项国家级荣誉;连续两年获得"中国地源热泵行业系统集成十强企业";同时,公司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标准两项,并与多个科研院所、大学及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可为每个用户提供优质高效、节能环保的技术和服务.

  • 标签: 四季春清洁 清洁热源 热源股份有限公司
  • 简介: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表述,如英国称为"CompanyLimitedByShares","StockCorporation",日本和韩国则称为"株式会社".而且不同的学科领域,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解也有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力求表达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特征、法律地位以及与其他公司形态的区别,但各国法律强调的侧重点不同.

  • 标签: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形态 株式会社 地区 发展 韩国
  • 简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法律问题·曹静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外股公司),最早出现于80年代中期的经济特区。1991年,上海、深圳两地人民币特种股票(即B种股票)的发行,标志着外股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出现。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外商投资总额不...

  • 标签: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资股 三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法 法律问题
  • 简介:根据我国税法的现有规定,资产转让应缴纳营业税,而股份转让不缴纳营业税。但是在实践中却经常发生资产转让和营业转让难以认定,导致各方对于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发生争议。本文对认定资产转让、股份转让过程中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提出了区分资产转让和股份转让最重要的判断标准。

  • 标签: 资产转让 股权转让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法理学 营业税 案例
  • 简介:股份清偿债务[1]是重整计划中的重要偿债方式,但我国破产法缺乏关于以股份清偿债务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以股份清偿债务往往存在股份定价方式简单、定价不公允、定价程序不透明、商誉泡沫严重、未考虑非控股权折价和流动性不足折价以及债务人重整后业绩太差等问题,债权人的权益容易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二次伤害。以股份清偿债务既涉及法律,更涉及投资,在本质上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很多相似之处,可以借鉴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做法。管理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重整计划必须详尽披露股份定价依据,而不能仅仅依靠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报告。属于重大重整计划的,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份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果股份定价采用未来收益法而不是资产基础法,重组方或债务人大股东应当作出业绩承诺,债权人获得的股份的权利性质可以有别于债务人原股东保留和重组方获得的股份。此外,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没有通过以股份清偿债务的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而侵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别除权。

  • 标签: 重整程序 以股份清偿债务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保护
  • 简介:与中国股份公司单一股份类型不同,域外股份公司(公众公司)在股份类型上样态丰富。这种多元化股东权利配置模式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从立法上看,域外的相关规范表述不尽相同,但从内在机理上说,其实现机制都是通过多种形式的权利或利益交换。交换的效果将通过股东权利结构的统一或分离、权利行使的优先或劣后、权利计量的放大或限缩、权利内容的增加或减少加以体现。中国股份公司对于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有着紧迫的制度需求,公司立法应当修改妨碍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的强行性规范,引入类别权利等核心概念,并通过多层次立法为股份公司直接进行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提供规范路径。

  • 标签: 股份公司 股东权利 类别股份 类别权利
  • 简介:<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股份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一、人们投资观念的转变为股份制经济奠定了基础我国开展大规模的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现在主要靠提高国内储蓄率、增加国民储蓄来加以解决。近十几年来,全国储蓄存款余额连续八年以40%以上的速度递增,1991年达到9943.5亿元,如此储蓄存量为实行股份制的资金来源提供了一条主要渠道。

  • 标签: 股份制经济 经济体制改革 进一步发展 股票市场 企业债券 储蓄存款余额
  • 简介: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各国《公司法》中对股份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任免、人数、任期、职权、监事的资格和权利义务等诸方面作出了繁简不同的规定。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地位不够重视,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应加以完善。

  • 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监事会
  • 简介:我国一些地区农民以宅基地换房等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尝试,牵涉到生产或生活方式的巨变。其中生产方式的载体按我国现行公司制度肯定不行,如果仍按农民原有的合作社组织恐怕也不行。能否把前两者嫁接起来。探索一种新的符合中国新农村特色的企业形态,这就需要地方或中央立法来探索,对现行企业制度包括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进行创新。所以,探索构建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即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应不失为一种理想的制度选择。在构建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时,其中企业形态或地位、内外部治理机制、以及相应的风险保护机制等方面应是考虑的重点。在国家统一立法未出台之前.天津可利用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进行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制度创新与试点。

  • 标签: 宅基地换房 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 公司治理法律机制
  • 简介:股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财物,并可能成为普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普通侵占罪与纯民事纠纷之间的主要分别在于普通侵占罪不但侵犯了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内部信任关系。普通侵占罪以财物所有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委托代为保管关系为前提。在认定委托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上,要结合双方是否存在内部信任关系等因素,根据日常生活准则进行判断。为贯彻刑法谦抑主义的要求,对普通侵占罪应重点从“合法持有→非法占有→拒不返还”的行为模式,以及犯罪客体、行为人返还能力、犯罪数额、证据、犯罪主体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定,以防将纯民事纠纷认定为犯罪。

  • 标签: 普通侵占罪 民事纠纷 内部信任关系 代为保管
  • 简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属于通过利用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搭建的平台,以大宗商品、产权为交易对象进行批量交易、交收、结算、仓储等相关业务事宜的交易市场。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和行业定性,经营上存在较大随意性,处于"诸侯割据、群雄争霸"的局面,借款人募集款项之后跑路的情况屡见不鲜,受害的投资者迫不得已将相关银行列为被告诉诸法院,请求主张银行违约、怠于行使监督职责、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实践中法院囿于现行法律法规滞后和投资者举证能力较弱的限制,往往对投资者的诉求难以支持。笔者从所在的法院审理过的一件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投资者诉银行的案例入手,探究出集中式银商转账的业务流程,通过对案件涉及的两个争议焦点的分析,总结出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 标签: 集中式银商转账 银行 监管责任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