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治理结构受各国不同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决定,是一种“路径依存”型的发展,各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实质上都是在传统的框架内改良,是制度适应文化,而不是文化适应制度。依手独立董事的“一元制”和依托独立监事会的“二元制”各有其不同的存续背景和所应对的公司治理课题。前者重在解决“管理者剥削股东”的问题,后者重在解决“大股东剥削小股东”的问题。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背景和所面临的公司监控课题与“一元制”截然不同。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不能解决其所欲解决的问题,监事会运作失败并非该种制度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制度运行机制不当的结果,因此,应当超越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异向思维,独立董事机制的引入应在传统框架中行动。最佳的选择是,许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以章程选择合适的监控机制,允许不同的治理结构在一国内部同时并存、共同竞争。
简介:<正>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思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近来,法理学和部门法学都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法律应当怎样发展的问题作了大量精辟的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个命题已成为当今中国法学界最流行的口号。从目前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著述文献来看,法学家们在考虑市场经济与法律发展时,主要表现为从一种理想状态的市场经济模式出发,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发展的"应然"关系,即根据作为目标模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强调应当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同样,阐释法律在建立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