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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大陆法系的检察制度源于法国。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许多学者认为,大陆法系的检察官属于行政序列,或者说,三权分立中的司法权仅指审判权。这种误导影响了很多人。为了正本清原,应法国司法官学校邀请,以中国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一级高级检察官刘佑生教授为团长的考察团,于2007年12月上旬对法国司法制度进行了深入考察。刘佑生教授就以上问题,与法国司法界权威人士进行了广泛对话。法方参加的有:伊夫·夏普内尔,法国副总检察长;托尼,法官司法官学校校长;塔蒂夫人,法国司法部司法服务局人事部主任:艾丽斯夫人,法国司法部司法服务局负责人;格拉夫·埃蒙(女),法国波尔多司法官学校刑事教学教官、一级检察官。中方参加的有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和设在各地的八个分院院长。

  • 标签: 司法制度 法国 检警关系 国际司法 对话 高级检察官
  • 简介:本文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信托的不同理解入手,介绍了《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公约》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原则,评析公约在信托的法律管辖、信托的法律适用和信托的承认等方面所发挥的国际协调作用。

  • 标签: 信托制度 海牙公约 协调
  • 简介: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体现了由一元社会管理到多元复合治理、从传统行政管控到现代协商民主的治理方式的重大变化。随着当今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化和社会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如何在新的治理体系中创造性地展示、创新性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命题,亟须我们深入探究。通过借鉴国外这方面的经验,我们可以从中获得有益启示。在多元社会治理中,不仅不能缺失或弱化政府的作用,而且更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以引领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

  • 标签: 政府主导作用 治理体系创新 国际比较研究
  • 简介: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金融创新不仅可以促进金融自由化,而且也能促进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在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各国出现了一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的浪潮。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表现为金融监管法律理念的创新、主体创新、监管模式创新以及金融监管运行方式的创新。而金融监管法律价值目标的重新定位、机构的创建、审慎监管立法的完善以及监管执行的国内国际的协调与合作,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型审慎金融监管模式,同时也使我们能更加有效地应对和促进了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

  • 标签: 法律价值创新 监管机构创新 金融监管模式创新 国际协调与合作机制创新
  • 简介:国际贸易运输涉及货物的转移占有,占有货物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鹿特丹规则》背景下的货物占有关系却相对复杂.从《鹿特丹规则》相关规定出发,分析其背景下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占有人,以及货物占有关系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认为《鹿特丹规则》背景下货物的占有转移仍有章可循.由于《鹿特丹规则》就各种运输单证或电子运输记录下的货物运输作出全面规定,货方在货物占有问题上的法律地位更加确定,国际贸易在此意义上能得到进一步发展.

  • 标签: 占有 《鹿特丹规则》 控制方 货物交付
  • 简介:<正>一、背景2007年12月,肯尼亚举行总统大选,时任总统的民族团结党领导人齐贝吉(MwaiKibaki)获得连任。选举结果公布后,反对党橙色民主运动认为选举过程存在舞弊并要求重新计票,但被选举委员会拒绝。此后,肯尼亚爆发多次抗议活动并由此引发大规模暴力活动。根据官方数据,截至2008年2月15日,共有1220人死亡(其中包括17名警务人员)、41396间房屋被烧毁,另外还有成百上千的人被迫离开自己的社区。此后,在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带领的非洲知名人士小组斡旋下,肯尼亚执政党与反对党就分享权力达成协议,于2008年4月组建了联合政府。

  • 标签: 国际刑事法院 启动机制 分庭 民族团结党 危害人类罪 被害人陈述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促进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业务的发展,保障经营人合法权益,加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是指由境外装船启运的国际集装箱及其货物,经上海口岸换装国际航运船舶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集装箱中转运输和装卸等经营活动。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口岸从事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第四条上海口岸管理委员会负责上海口岸海上集装箱国际转运的组织协调工作,上海

  • 标签: 上海口岸 国际集装箱运输 转运集装箱 转运业 船舶代理人 上海海关
  • 简介:把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的刑事管辖权仅仅看成普遍管辖权,这是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然而,这种看法不符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多种管辖权的规定,也不符合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的原意,同时不能完全体现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目的.应把刑法第9条规定的刑事管辖权解读为:与国内保护管辖权相对应的国际保护管辖权.这一新解读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拓宽与世界各国合作打击国际犯罪的立法和司法空间;建构刑事管辖权“二元论”,更好地遵守“条约必须信守”原则;有利于对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的刑事管辖权作全面理解.

  • 标签: 刑事管辖权 普遍管辖权 国内保护管辖权 国际保护管辖权
  • 简介:自以《京都议定书》为基础的市场化机制建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交易量大幅提升,成交金额不断攀升,市场化机制在夯实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争端与纠纷日益增加,国际多边环境公约调整下的碳排放权机制部分地在WTO体制下进行规制,成为众多学者的憧憬。碳排放权单位体现的既不是GATT框架下的"产品",也不是GATS框架下的"服务",而是在经济上反映出特殊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属性。然而,碳排放权单位交易商提供服务的行为契合GATS金融服务要求,因此交易商可依据GATS享受跨国服务领域中的最惠国待遇,并可将与WTO规则相关的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环境争端解决的规范化、法制化。

  • 标签: 国际环境公约 碳排放权单位交易 WTO体制
  • 简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受制于整个国家的法治环境提升;上海法治环境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地方金融立法权限、金融监管权限、金融法律服务以及金融法律教育和研究等方面。解决这些困境应当基于我国的政治和法律体制,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主体是国家,上海在这一过程中应当扮演积极的推动者角色。

  • 标签: 上海 国际金融中心 法治环境 完善路径
  • 简介:1985年《示范法》出台后,得到了国际上的热烈响应。世界范围内出现了支持仲裁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潮流,已有超过40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以《示范法》为蓝本,修改了各自的仲裁立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以1996年《英国仲裁法》、1998年《德国仲裁法》(《德国

  • 标签: 国际仲裁 立法 仲裁协议 法律制度 中国 仲裁机构
  • 简介:无论武装冲突如何被定性、被分类,关押在敌方阵营中战俘的待遇一直是武装冲突中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古代,敌军俘获的人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战争囚犯这个概念。但如何对待战俘却不是一个新的挑战,甚至旧约全书中都要求给予在武装冲突中被俘获的人人道主义待遇。俘虏最初被视为获胜方战利品的一部分,并常被杀死或奴役。罗马人对待战争中抓获的俘虏非常残酷,但他也是最先意识到俘虏的经济价值并留用战俘的人。因为战俘传统上处于武装冲突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其待遇是战争法特别关注的问题。在允许拘禁战俘的情况下,武装冲突法规定了保护战俘的详细条款。本文的写作目的就在于比较和对比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伊斯兰战争法中有关保护战俘的原则。

  • 标签: 战俘保护 国际人道主义法 伊斯兰战争法
  • 简介:一、导言根源于超越文明、种族以及人与人之间具体差异的普遍人性,基于整个人类相同的生存方式和生活需要,人类文明的一些共同成果往往具有普适性价值.作为法律制度的文明亦是如此,从长远的历史来看,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中普遍"存在着一些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这些要求独立于实在法制定者的意志而存在,并且需要在任何可行的社会秩序中予以承认.

  • 标签: 中国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国际标准
  • 简介:国际民事诉讼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基本法.随着目前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发展变化,国际民事诉讼法也面临着巨大的变革.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经济的蓬勃兴起,全球化浪潮的汹涌袭来,使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变革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也带来巨大的挑战.在这机遇与挑战的背后,却是国际民事诉讼法的统一化趋势的出现.

  • 标签: 因特网 全球化 知识经济 国际民事诉讼法 统一化 立法
  • 简介:从法理的角度看,维持和平行动的中立性及其对武力的使用的合法性并不影响或者排除国际人道法对其的适用;并且,从事实的角度看,不仅多项维持和平行动的实践情形已经突破了维持和平行动本应具有的中立性,不同层面的联合国法律文件也明确规定了维和部队应当遵行国际人道法。由此,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介入到了冲突当事方之间的武装冲突并且使用了武力的情况下,国际人道法应当得以对其适用。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仅国际人道法的"普遍性原则和精神"得以适用于维持和平行动;相应地,维持和平行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具体情形则主要包括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关于保护平民、给予平民人道待遇和给予被拘押者人道待遇的要求。

  • 标签: 国际人道法 联合国 维持和平行动 《日内瓦四公约》 普遍性原则和精神
  • 简介:本文认为,基于网络社区规则对国际私法的现实影响,在现行准据法缺位的情况下,网络社区规则在实践中适用具有可行性,同时也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从法哲学的角度思考,根据网络世界的发展趋势,应该对传统的"准据法"概念进行重新构建,将网络社区规则纳入其中,并将网络社区规则法律化。

  • 标签: 网络社区规则 国际私法 法哲学 准据法
  • 简介:一、引言:将集体犯罪归因于个人引起的问题只有在多少有些过时的詹姆斯·邦德的电影中,我们才会看到那种打算单枪匹马毁掉整个国家的疯狂恶人。与之相比,国际犯罪的实际情况是由较大或较小人群一致同意实施的,其(或多或少)是有组织的活动。这种活动有时是在正式的集体领导下进行的,但更多的是以一种相当混乱并且无计划的方式实施的,由一种伤害或摧毁其他群体的共同愿望所驱动。今天的国际犯罪实施者范式已不再是20世纪30年代和20世纪40年代的德国国家社会主义者(NS)组织,具有相当容易界定的领导阶层和等级

  • 标签: 国际刑法 德国法律 国际犯罪 实行犯 领导阶层 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