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三十年来,乡村治安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发生了重要变迁。改革初期的群众路线延续了集体化时代的样态,直接呼应群众的要求,依靠群众来维护治安,并通过接近群众来维护群众的安全感。新时期的群众路线主要包括'接近群众','呼应群众要求'和'依靠群众维护治安'则受到了程序法治主义的限制。群众路线变迁的同时,治安联防、线人等'专门工作'有所进展,基层国家权力的运作则发生了显著变迁。与群众路线相伴的身体治理方式和德行治理方式逐渐衰落,而与专门工作相伴的技术治理方式却未能有效替代,乡村治安因此陷入了困境。基于此,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浓厚的传统国家迈向市场经济的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基层国家权力应当保持何种形态,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简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中国的主要实现形式,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新中国农村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做出了有目共睹的历史贡献。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化,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逐步被边缘化并最终淡出了理论与实践的视野。那么,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未来究竟在何方:是任其自然地退出转型中国社会经济舞台,还是通过改制而实现"涅槃重生",继续发挥其在中国特定语境下的政治与经济比较优势?本文运用实证统计数据,在梳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历史、现状等的基础上,深入阐析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困境及根源,最后,立足中国社会转型背景及公有制经济法治演进经验,反思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未来的发展出路。以期在中共十八大报告关于集体经济政策思路的新背景下,为现行"三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简介:上世纪末至今,乡村人民法庭自身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其无论是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还是日常管理等方面均有显著改善。与此同时,乡村法官的办案方式亦随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法官们越来越习惯于坐堂问案,而非携卷下乡。然而,由于缺乏系统的现代法治理念和制度支撑,乡村人民法庭的种种积极转变,并未导致乡村司法的法治化,而是陷入"内卷化"的困境,即一方面乡村人民法庭经过多年的发展渐趋现代化、正规化,其运作方式亦趋于形式化;另一方面乡村司法的结果却是一种"两不是的草率判决",乡村人民法庭本身亦发展为一种机会主义的运作单位。欲走出此种困境,须转变传统追求实质正义的司法理念,重新重视程序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