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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结果
  • 简介:社会转型与法律地方保护主义的生成——一种法社会学探析夏锦文程德文当代中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这种转型在经济领域内表现为以中央高度集权和行政干预为核心的产品型计划经济体制向依靠价值规律作用由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类型转换;而从传统型...

  • 标签: 地方保护 社会转型 法社会学 法律体系 马克思 经济关系
  • 简介:东汉时期,以经注律之风大兴,经学开始渗透入法学领域,法学受到经学极大的影响。同时,亦有以律注经之现象发生并盛行。所谓以律注经,即援引汉代律令制度来解释儒家经书大义,何休即其代表人物之一,而其所注《公羊传》则为运用这种方法的代表性作品。实际上,汉代社会历来经律并重并用,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以经注律与以律注经是二而一、一而三的,两者分别推动了法律儒家化与经义法律化的进程,并共同促进了经律融合。

  • 标签: 《春秋公羊传》 何休 以律注经 经律互注 法律儒家化
  •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 标签: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法律性质 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