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3年10月15日《法制日报》第3版整版刊登了“马拉松案件何时了”的有关情况和评论:1997年3月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的一起极为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重庆市垫江县一个企业与肥乡县一个公司的一场极为简单的货款经济纠纷,经过六年多的时间至今还在审,期间还引发了行政诉讼,市、县两级法院先后作出14个相关的民事、行政裁定和判决;其有第八、第九、第十届几十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定程序实施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院多次督办……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例。河北当地法院由于人所共知的利益原因,明显地站在了地方利益一边,国家的一级地方法院变成了纯粹的“地方的法院”。
简介:日前,笔者所在城市坊间纷纷传言:本市某区邮政局邮政运钞车在把现金从金库运往营业网点途中,运钞车司机趁押钞人员下车送钞之机,将拉着一百多万元现金的运钞车开跑了。此传言如果属实.是很有新闻价值的,但却未见当地媒体披露,便只有似信非信了。孰料。省城一家报纸很快报道了此消息,全国众多媒体也纷纷予以转载,传言得到证实。笔者大惑不解:当地媒体为什么不报道此消息呢?后来才知道.原来是当地“有关方面”发话不让报道。笔者不由得又想到前几年发生的一件类似事件:当地一个金融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有关方面同样要求当地媒体“保持沉默”,不允许报道,当地群众也便只能从外地、从上面的媒体获知这一重大新闻事件了。这种现象。是否也算一种另类“出口转内销”新闻现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