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次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是部党委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经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今天就要结束了。几天来,大家认真学习了江泽民、朱镕基、李岚清等中央领导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围绕春林同志代表部党委所作的工作报告,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并就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公安教育,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上,上海、天津、河北、甘肃和公安大学、贵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分别介绍了经验。大家对会议印发的几个讨论文件也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意见。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还参加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第五支队车站中队“模范消防中队”荣誉称号命名表彰大会,观摩了上海市119消防活动日实战演练。刚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市委书记黄菊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亲切接见了会议代表并与大家合影留念。公安部表彰了96名全国公安机关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授予2位教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可以说,这次会议达到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明确方向的目的。
简介:编辑同志: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也只是对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前,1997年10月1日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作了界定。请问:对于新刑法施行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现在又提起再审的案件,在再审时应该适用修订前的刑法还是现行刑法?在诉讼程序上是适用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还是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检察院杨云玲杨云玲同志:修订后的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刑法的溯及力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同时明确新刑法施行前的已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新刑法规定其施行前生效判决的效力,是为了维护法院刑事判决的稳定和严肃,维护法律的权威。我们理解,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判决已生效的案件不能因为新刑法与旧刑法有不同规定而按审判监督程序改变,即不能根据新刑法的规定对新刑法施行前判决已生效的案件提起再审;二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新刑法施行前判决已生效的案件,应当适应修订前的刑法。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适...
简介:严复的《天演论》提出“世道必进,后胜于今”的线性发展观,为中国在20世纪对时间神话的崇拜奠定了基础。20世纪中国在“他者化”过程中,更多强调了社会现代化而忽略了文化现代性。受此影响,“20世纪中国文学”从创作到研究层面都产生了诸多问题。新世纪的中国文化变革需要打破时间神话和“现代性”光圈,发展新的研究范型,开拓新的思维方式。
简介:迄今为止,我国对法律制度废止时的制度善后并没有确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流程。废止一项法律制度犹如从制度灌木丛中连根拔除其中的一株灌木,涉及的基本问题有三个:为什么要拔除,这可称为制度供给;如何干净彻底地拔除,这可称为制度实施;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填补拔除后出现的空白,这可称为制度创新。制度供给的理性建构主要包括确定制度供给的主体、说明制度废止的理由、阐明制度废止的法律依据、明确制度废止的形式等;制度实施包括正向度的制度配套和反向度的制度清理两个部分;法律制度废止后并不必然引发制度创新,如果需要创新,则创新后的制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