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申请破产以前,由于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了罚金刑,因经营不善未能及时缴纳罚金,现已申请破产,且破产法在清偿顺序中没有规定被判处的罚金刑如何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有不同看法。
四川审判
2002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