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作为教会奴仆的祭坛音乐及其音乐观西方中世纪的音乐,主要是在宗教领域中发展起来的。在当时,艺术是为教会服务的。教会中曾经规定的七门文艺,其中属于人文学科的有文法、修词、逻辑;属于自然学科的有算术、几何、天文、音乐。音乐服从教会的利益与信仰,并为宣扬教义服务。就象当时的哲学成了神学的女仆一样,音乐也由古希腊罗马时代的自由艺术沦为教会的奴仆。音乐被用来歌颂上帝,锁在祭坛上的格里戈利圣咏唱经本,象征着音乐与教会的牢固关系。音乐的主要形式,是宗教仪式中的赞美歌、圣咏等声乐体裁形式。音乐作为人的艺术活动行为方式,不可避免地投入于人的情感、意志等心理因素。
简介:中国历史上,“乐”概念至少发生过三次变易,一是西周“礼乐”之“乐”变殷商及其以前的图腾之“乐”、二是汉代“五声八音总名”之“乐”变西周“音声舞容”之“乐”、三是近现代“艺术音乐”变“五声八音总名”之“乐”。《乐记》作为后儒对西周礼乐制度的追记,“礼乐”之“乐”是其讨论的主体。但其中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殷商及其以前的“乐图腾”观念。本文以“乐本篇”为例,分别讨论“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通伦理”、“审乐知政”及“郑卫之音”、“桑间濮上之音”中所涉及的图腾之“乐”,认为,只有用“图腾之乐”这一“乐”观念阐释这些重要范畴,才能合式克服以往儒家经典注疏文献中存在已久的隔膜或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