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恐怖组织常用的一种行动模式,自杀性恐怖主义在历史上就长期存在,尤其是九一一事件的发生,更使得自杀性恐怖主义成为恐怖组织在恐怖袭击中惯用的一种手段。相比其他形式的恐怖袭击,自杀性恐怖主义具有简单、廉价、机动性强、引起的社会恐慌大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严重等特征。自杀性恐怖主义在世界多地都已经发生过,被各种类型的恐怖组织广泛使用,针对的对象多样化,并且具有相对固定的行动流程。目前学术界从个体、组织、社会、文化和环境等方面对于自杀性恐怖主义的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从个体的角度来看,一个人是否愿意进行自杀性恐怖袭击,最为重要的是当事人的理性计算,即个人通过自杀性恐怖袭击获得的好处是否能为自己带来更大的个人收益、是否可以增进家庭的福利、是否可以增加所在共同体的利益。在未来的反恐与应对中,国际社会可以通过增强重要设备的科技含量、增加双方对话与谈判的可能性、加强公共外交的力度、增进各国间的相互合作等方式以应对自杀性恐怖主义威胁。
简介:实现南海区域安全与和平、稳定一直以来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就南海局势展开对话与合作的重要议题之一。然而,现实中的南海安全局势却一再紧张,这表明南海区域安全制度性安排与安全秩序理念和现有变化、发展迅速的南海安全形势已经出现了不同步、不协调的状况。在过往长期的南海安全区域间治理实践中,东盟和中国作为南海周边最具影响力的国家间集团和最重要的区域大国,以不同的方式,就南海安全的区域间治理展开了对话与合作,并形成了各自富有特色的治理模式,“东盟模式”和“中国模式”。这两种模式从不同层次和多个渠道就南海区域安全治理进行了对话与合作,并在南海安全区域间治理方面发挥了一定的效用。然而,目前南海安全体系呈现出来的脆弱性和南海区域安全现况却一再揭示,中国和东盟在南海安全区域间治理进程中还面临着不少现实的困境。为克服这些困境,更好地实现南海安全的区域间治理,中国和东盟应形成合力,为南海安全的区域间治理重塑一个相吻合的制度规范,共同构建一个相匹配的角色、身份与创造一个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内外治理环境。
简介:东盟安全机制以“东盟方式”著称,基于东盟的经验事实,本文认为,国家问协调是理解东盟安全机制的恰当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评估了东盟安全机制的绩效:在抑制成员国内部冲突、化解东南亚地区国家间争端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同时,由于东盟国家利益分歧,安全合作领域数量少、程度浅;东盟安全机制是中小国家之间的协调机制,其治理能力有限,无法单独解决地区重大安全问题,需要与外部大国相配合;东盟国家对主权独立格外重视,在安全领域缺少制裁机制,导致领土争端无法在区域内得到解决。面对本地区的复杂安全形势,东盟对内需要拓宽、深化安全领域的合作,对外需要加强与大国的安全合作。
简介:自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引入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以来,欧盟政治一体化中的对外政策一体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初步进展。本文将对这一现象进行较为深入的理论探讨。本文的前三部分分别分析了结构现实主义、传统政府间主义和自由政府间主义对欧盟对外政策一体化问题的理论论述。第四部分对结构现实主义和政府间主义进行了比较。在结论部分,本文认为:1)欧盟对外政策一体化受制于国际结构所施加的外部制约和提供的机会,苏联威胁的消失和美国霸权在冷战后的继续存在既为欧盟推进对外政策一体化提供了新的机会,也对一体化的程度施加了限制。2)国际结构限定了国家行动的范围,但没有决定国家的行为,要重视有关国家的国内因素在决定成员国政策选择上的重要作用。3)自由政府间主义关于一体化发生的过程理论具有合理的因素。上述理论中合理因素的重新组合,将使我们对欧盟对外政策一体化的前景持审慎乐观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