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已经非常之高,中央提出要适时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在人口老化导致的制度赡养率持续升高背景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到何种水平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赡养率是研究制度可持续问题的核心,而现有文献鲜有从该关键角度切入的研究,且多得出模糊的定性结论。本文通过构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理论模型和长期人口动态精算模型,分别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随未来制度赡养率变动而变化进行测算,两个模型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给出了基于我国人口发展特征的缴费率量化依据。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运行的矛盾问题及原因展开深入分析,综合考虑我国复杂的运作实际,提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可以尝试降低到20%,其中企业15%,个人5%,但必须同时加强征缴、扩大制度覆盖面并开始执行延迟退休政策,实施降、征、扩、延、放、投六个措施,以改善制度内生结构,为我国下一步的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简介: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是在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基础上构建而成的契约创设型证券。存托人是该类证券的名义发行人,境外企业则属于实质发行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该类证券设定的境外企业单独承担型信息披露模式,无法为投资者知情权提供充分保护,难以为非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提供制度铺垫,同时,境内存托人的信息披露业务能力也不能得到培育。在充分借鉴域外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宜构建以境外企业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主、存托人与托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其中,存托人与境外企业应分别承担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在我国的发行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独立承担存托凭证的上市信息披露义务;存托人应分别承担面向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中介信息披露义务;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应分别约定境外企业及托管人向存托人提供的契约性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存托人及托管人通过强制性与契约性制度安排共同向投资者提供优质、充分的信息披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