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保护湿地,对湿地进行认证,运用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湿地认证工作中必须适用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为湿地认证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研究表明:湿地认证作为中国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法之一,尚无统一的湿地认证的法律规范标准,在法律理论研究及湿地保护实践中都是空白。湿地认证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优先体现生态效益原则、弹性认定原则、综合性认定原则、申请与强制认证相结合原则和可持续发展认证原则;在湿地认证工作中要适用公众参与认证制度、湿地认定补偿制度、湿地认证等级制度和认证许可证制度。
简介:通过对国内外湿地定义的分析,结合黑龙江省湿地的特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探讨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湿地的法律定义。研究表明:黑龙江省湿地法律定义应当与《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相适应;要包括天然湿地和人工建造的部分湿地;应当将湿地的认证从定义中删除,在《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管理一章中加以规定。《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中湿地的定义可以表述为:“湿地是指本省范围内天然或人工形成的、包括常年或季节性存在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等”。
简介:根据现行征收补偿安置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框架,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主要有两种,一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倍数法(简称年产值倍数法);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法律授权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制订的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两种征收补偿标准,如何在具体的征收工作实践中去适用,是征收工作必须面对和理解、消化的法律问题。
湿地认证法律原则和制度探析
黑龙江省湿地法律定义评析
浅谈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