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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刚刚仙逝的法史大家瞿同祖先生在半个世纪前曾言:“条文的规定是一回事,法律的实施又是一回事。”〔2〕如今,官方的表达与实践常常背离已为人所共知,〔3〕但在实际的研究中,由于档案资料的限制、研究者缺乏应有的学术自觉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所看到的一些研究成果仍多停留于制度层面上,并没有看到制度背后的社会实际。

  • 标签: 档案资料 司法 清代 学术自觉 研究成果 社会实际
  • 简介:近年来,利用地方司法档案进行法律史研究已受到法史学界的肯定与关注,但也有诸如“档案迷信”之类的不同意见。法制史研究应如何对待史料,法制史学科应如何在法学与历史学不同的学科定位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仍是大多数学者苦苦冥思而不得其解或不愿正视的问题。2014年11月29日,由西华师范大学主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课题组、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等单位承办的“第二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在南充召开,此次会议无疑为上述疑惑提供了解决的思路。

  • 标签: 学术研讨会 地方档案 文献研究 司法档案 综述 法史
  • 简介:一、民国时期土地政策立法及其动因(一)土地政策和立法状况土地问题,历来是治国安邦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民国时期的农村土地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民国时期,我国农村土地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地权集中与使用分散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人与地的紧张关系越来越明显。当时所面临的民族民主革命和经济现代化问题是与土地制度变革息息相关的。

  • 标签: 民国时期 司法实践 租佃纠纷 农村土地问题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档案
  • 简介:1935年民国刑法分论第二十一章第282条至第292条规定了杀人罪,其内容可概括为:第282条,杀人罪正犯;第283条,杀直系尊亲、旁系尊亲之罪;第284条,杀人罪当处死刑之客观情形;第285条,杀人罪当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主观情形;第286条,当场激愤杀人;第287条,母于生产或甫生产后杀其私生子;第288条,同谋杀人;第289条,同谋杀直系尊亲属或旁系尊亲属;第290条,教唆或帮助自杀;第291条,过失致人死亡;第292条,本章犯罪所褫夺公权。[1]民国新繁县司法档案所涉杀人案件84件,其判决大抵都依照相关法条作成,其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简示。

  • 标签: 司法档案 民国 刑法 命案 杀人罪 第286条
  • 简介:招赘婚在传统时代为礼法所讳言,明清律例中的相关内容仅有寥寥数语。清末法律改革取消了招赘婚的概念。北洋时期的大理院则通过解释例和判决例,使招赘婚中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解释走向完备。在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中,受男女平等等理念的指导,招赘婚被视同普通婚姻,民间招赘婚中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仍然以婚书契约做约定。新发现的龙泉司法档案显示,虽然法律历经变革,民间招赘婚的形式和内容却几乎没有改变。婚书所表现出来的这种“稳定性”,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民事关系。面对婚书契约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地方司法机关针对不同的情况灵活处理,国民政府也通过判例和司法解释补充和修正法律,以回应社会实际的法律需求。

  • 标签: 招赘婚 龙泉司法档案 婚书 民国
  • 简介:—、导言柯文(Cohen)曾注意到中国研究中某种以家庭为中心的研究倾向,而此种倾向足以导致对其他重要研究维度的忽视,〔2〕尽管柯文似应知道这一倾向恰是中国人与家庭之间的紧密关系所致。这种紧密关系不难理解,梁漱溟先生就曾言:“家庭在中国人生活关系里特见重要,尽人皆知;与西洋人对照,尤觉显然。”

  • 标签: 诉讼档案 伦理法 家族 民国 理性 中国研究
  • 简介:自清末“西学东渐”以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就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特别是晚清最后十年,不少思想家、官员和学生表达了唯有维新变化、新政、立宪才能解救危亡的国家的思想,于是法制的地位得以凸显,“变法图强”亦成为理所当然的救时济世之道。

  • 标签: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档案 民国 外因 诉讼 西学东渐
  • 简介:在清代社会,"坟禁"是一种重要的民间习俗。清代法律对于官山上的"坟禁"大小作了强制性规定,但是私人之间则可以通过契约对"坟禁"的大小进行自由设定,法律并不作太多干预。由于"禁步"不仅关涉土地权利,而且还同风水观念、孝义伦理相关联,由"坟禁"而引发的"田土"争讼就比较常见。官府在审断官山上因"坟禁"而引发的讼案时会参照《大清律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会尊重私人之间的"田土"契约,如果"坟禁"既非官山,又没有"田土"契约进行设定时,官府则会认同当地的民间习俗。由此可见,清代官府对于"坟禁"问题的处理原则同现行的《物权法》具有惊人的相通性。

  • 标签: 坟禁 田土契约 土地权利 物权法
  • 简介:作为清代基层政权的州县,究竟是一种单纯的行政隶属性的他律存在抑或是一种自律的自主性存在,是一个尚需重新审视的问题。有大量的理论性研究说明,社会的理想主义图景与社会实践的冲突或某种紧张,普遍存在于所有的社会形态与发展阶段,甚至存在于任何一种社会控制方案及其实践之中。有相当多的材料能够证明,这样的理论性研究的结论并不完全是基于想象或逻辑推论。既有的清代问题研究大致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幅画面: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是政权的唯一主人,其下的万民(包括所有的臣僚,甚至宗室成员)都是供其驭使的奴才。

  • 标签: 州县 南部县 理论性研究 社会实践 档案 活性
  • 简介:所谓司法就是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的过程。在现代,司法权严格区别于国家立法权与行政权,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但是在传统中国,司法等同于刑狱处理,只是被视作行政行为的一部分,从秦代至清末中国的地方行政长官一直兼理司法。

  • 标签: 司法档案 民国初年 江宁 转型 传统中国 法律规定
  • 简介:“史料学”为傅斯年所重视。他主张对史料的“来源”、“先后”、“价值”乃至“一切花样”进行比较,强调欲得“深切著明”之见,几于每一历史事件均需“用一种特别的手段”。在“见诸事实”的意义上,其“史学便是史料学”的著名论断也未显绝对。

  • 标签: 史料学 傅斯年 法律史研究 司法档案 中国 历史事件
  • 简介:一、问题与材料典权制度是我国独有的土地制度,其渊源可溯至宋代之前的“贴卖”制度,“典卖”在《宋刑统》中得以明确规定,此后明清两朝都有对典的专门规定。《大明律》载:“凡典买田宅不税契者,笞五十;仍追田宅价钱一半入官。不过割着,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田入官。若将已典卖与人田宅,朦胧重复典卖者,以所得价钱计赃,准窃盗论,免刺,追价还主。”

  • 标签: 典权制度 司法实践 权利话语 档案 民法 民国
  • 简介:近年,法律史的研究焦点,日益从外法史的研究转向中法史的研究,而对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动向,也逐渐由对古代法律史的考据研究趋向于对近代法律史的档案实证研究,并业已成为法律史学界研究的热点。李艳君博士的《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一书,即为诸多研究成果之一,其为我们全面了解清代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又一重要窗口。

  • 标签: 民事诉讼制度 法律史研究 冕宁县 清代 档案 历史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