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正确引导,及时规范。因此,会议认为制定《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是完全必要的。为了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的机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地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会议强调:(1)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2)~11强政策引导,统筹协调,规范秩序,合理布局,防止无序竞争,维护国家利益。(3)完善决策机制,落实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科学论证,审慎决策,防范投资和经营风险。(4)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评价考核监督体系,建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成本核算制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简介:2004年5月1日,欧洲竞争法的实质性改革取得了成效,本文介绍和评论了德国立法者对新的欧洲竞争规则的反应。概述了欧洲竞争法的主要改革内容和与之相关的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7次修订。在限制竞争协议领域德国法以《欧共体条约》第81条为标准作出了实质性调整,而在单方限制竞争行为领域德国法却放弃了与欧洲标准的对接。在欧洲法新近的发展中,关于反竞争行为的私法性法律后果的规则显示出较大的重要性。欧洲企业合并控制的新规定至少目前尚未引起德国法的相应修订。在现行竞争政策的欧洲化过程中提出的所谓更多经济考量的观念,即强调判断标准的经济化,越来越多地侵犯德国卡特尔法,排斥德国法的传统规则特征。竞争规则的经济化首先引起了人们对竞争法未来发展的深思。
简介:毫无疑问,个人基本权利是主观权利,但基本社会权利能否作为主观权利则存在争议。基本社会权利若是主观权利,则其具有可诉性。支持基本社会权利是主观权利的论点主要建立在自由这一基础之上。自由具有法律和事实两种实现维度,若没有事实上实现之可能,法律自由也就失去其价值,因为自由权只有具备事实上之前提条件方能得以实现。反对社会权为主观权利的观点又被称为“形式论点”,这种观点认为赋予基本社会权利可诉性将导致决定公共事务的权力从立法和行政转移到司法,进而破坏权力分立和民主政治。本文认为,基本社会权利是主观权利,但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的主观权利,即初显的主观权利;且只有一种主观权利具有先验确定性:最低限度生存权。最低限度生存权的内容不固定,但可以明确的是其包括了基本住房权、获得基础教育权和最低水平的医疗救助权。最低限度生存权与自由在事实层面的最低实现要求有关。反对基本社会权利可诉性的观点还涉及政治司法化、行政裁量以及合理保留条款。支持观点则关涉原初权能和特殊权能,对于国家财政能力不足的必要客观证明,国家意志排除,合法性原则,司法管辖非排除原则,以及最低限度生存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