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79年以来,大陆领导人不断推进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进程。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不断深入,两岸和平协议的签署进入了两岸交流议程。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两岸应商谈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和协商两岸和平协议。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也对两岸和平协议问题做出最新的回应。两岸和平协议签署的法理基础是主权和治权可以处于分离状态,两岸分裂属于治权的分离。和平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的政治障碍在于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出暂缓政治谈判的主张,法律障碍在于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导致的和平协议被否则的后果。和平协议的性质和使命应得到重新认识,"一个中国"的解读更应具有灵活性,同时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的修订应得到关注。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实施已两年了。根据仲裁法,全国各地已先后建立了130多个仲裁机构,仲裁事业方兴末艾。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和执行仲裁法,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客观地摆在我国仲裁界和司法界各位同仁面前。本文仅就实践中提出的有接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完善问题作些探讨。一、问题的提出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意见表示。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程序就无法开始。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它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