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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军队院校深化任职教育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此,任职教育需要教员完成角色转换,即从院校教员转向部队指挥员,从理论问题研究者转向实践问题研究者,从教学的“独白”者转向“对话”的组织者,才能肩负起为实现强军目标培养能打仗、打胜仗的军事人才的使命。

  • 标签: 军队院校 任职教育 教员 角色转换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改革作为主题。其本质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创造体制红利、改革红利。全面深化改革就是改革旧体制创新新体制,改革攻坚阶段就是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

  • 标签: 全面深化改革 改革红利 红利形成对策
  • 简介:网络环境下形成的在青年人中广泛应用的网络话语,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带来了新的挑战。从一定意义上讲,话语系统转换的是思想政治教育范式转换的一个重要的促动因素,是着力推动网络话语系统转换的深层意义。据此,要及时汲取网络话语的有益部分,推动思想政治话语系统的时代性转换

  • 标签: 网络语言 思想政治教育 话语系统 现代性转换
  • 简介:SHMJ:你一直以来坚持"工笔画"创作,"工笔"与"岩彩"有着历史的渊源,对于这样的讲法您是否赞同?王俊标:正如你所说的,"工笔"是我非常喜爱的绘画形式,不管临摹也好,创作也好,我的作品里"工笔语言"是比较明确的。我曾经临摹过很多传统的东西,现代的东西,而最早知道"岩彩"是通过书籍,但是真正实践它的机会却很少,而且方法也不得当。近几年的美术展览中“岩彩”作品的视觉冲击力相对比较强,获奖率越来越高,说明这种材料和画种越来越被画界所重视。

  • 标签: 工笔画 创作 访谈录 材质 视觉冲击力 绘画形式
  • 简介:邓小平理论是基于世情、国情与社情变化,在实践主题思路调整转换指引下,不断形成、成熟与发展起来的。邓小平实践主题内容主要表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为此,其思路转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从理论到实践、从政治到经济、从国内到国际。从理论到实践,是实践主题思路转换的前提基础;从政治到经济,是实践主题思路转换的核心;从国内到国际,是实践主题思路转换的关键。

  • 标签: 邓小平理论 实践主题 思路转换 三维向度
  • 简介:<正>据2014年9月12日《经济日报》报道,中国银行经过半年多劳务派遣用工的转换,全行系统派遣制员工占比由原来的20%下降到2%,预计到今年底将全部完成转换。看了这则消息,笔者为之一振,不由地跟贴"点赞"。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制员工,有的企业在使用中,违规与无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合作,不按"三定"原则,随意增加劳务派遣制员工用工数量,使得派遣制员工数量超过总用工数一半以上,有的达到60%、70%,甚至更高。有的企业在使用中,为降

  • 标签: 劳务派遣用工 用工数量 三定 劳动合同 体面工作 五险一金
  • 简介:纯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并且这种'不作为'的具体内容以法定形式被明确规定,例如我国刑法第311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罪,其中被明示的不作为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与之相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则意指以不作为方式来实现通常由作为方式实现的构成要件,即不纯正不作

  • 标签: 不作为犯 属性视角 犯规范
  • 简介:通过革命性叙事话语的传播对社会进行整体改造,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党的声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方式。从革命型政党到现代执政党的转型,中国共产党始终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在不同历史阶段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党的既有话语内涵,在吸纳、接收和消化新的社会意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确立起了适应现代治国理政的新的话语体系。

  • 标签: 中国共产党 革命性叙事话语 内涵转换
  • 简介:从十八大的社会管理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社会治理,这种瞬间的转换令不少人疑惑。比较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理论及各自实践,有助于说明变革的原因。社会治理强调政府、社会、市场三方力量良性互动,发达国家的社会治理实践显示出了其合理性。我国深化改革以市场机制决定资源配置就必须松开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权,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需要变革为社会治理模式。社会治理需要发挥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这也契合我党的群众路线理念。

  • 标签: 社会治理 群众路线 社会善治
  • 简介: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社会建设的理念从社会管理跃变为社会治理。这使不少学者、官员、群众面临疑惑:为什么要用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有何异同?如果说社会管理在当前已不合时宜,那么社会治理又凭何有效?

  • 标签: 社会管理体系 社会治理 群众路线 治道变革 逻辑转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简介:基于当前非传统安全因素增多以及跨境刑事犯罪多发的态势,中国与东盟在共同打击刑事犯罪的领域也存有强烈的协作诉求。然而在刑事司法协助过程中,基于域外与我国立法与司法制度的固有差异,涉外刑事诉讼证据需要通过合法并合理的途径进行转换,才能为我国司法裁判采纳和认定。刑事司法协助中的证据转换涉及侦查阶段的证据转换和诉讼阶段的证据转换,证据的转换内容包括程序性转换和实体性转换

  • 标签: 中国 东盟 刑事司法协助 证据转换 “10·5”案件
  • 简介: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政策性路径依赖的弊端日益显现,急需实现路径突破。破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难题,需要引入法治思维,坚持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手段。概括起来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治化发展包括相互依托的三个层面:一是使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具有法律效力,二是依法定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三是依法对行政审批权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 标签: 行政审批制度 政策性依赖 法治化发展
  • 简介:家事协议是由具备家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就家庭生活重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约束所有家庭成员之协议。具体司法裁判中,家事协议效力应基于其与法律之多重博弈关系,通过考量司法政策取向、司法能力及其系统性影响等因素来认定和择取案件最佳裁判路径与效果。

  • 标签: 家事协议 家事行为能力 司法政策
  • 简介:依英美法"物上负担"的理论,船员工资优先权产生于"为船舶提供服务"的事实,而依大陆法系"担保物权"的理论,这一权利产生的依据则在于其所担保的工资债权。对此,应从比较法学中的"功能主义"立场出发,界定船员劳动之事实行为的性质,并由此提出补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0条以确立船员工资优先权产生的法律效果,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船员工资优先权从"物上负担"到"担保物权"的范式转换

  • 标签: 物上负担 担保物权 船舶优先权 船员工资 范式转移
  • 简介:仲裁协议的效力由其所适用的法律决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在认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时所采取的标准亦有所区别.从新加坡有关仲裁协议的成文法规范出发,结合新加坡法院就仲裁协议法律效力争议所作的判例,在研究新加坡法院对“病理性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时所采取的基本原则后,认为新加坡法律具有“亲仲裁”特性.这是新加坡在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海事仲裁领域取得令人瞩目发展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 标签: 仲裁协议 管辖法律 法律效力
  • 简介:《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是WTO成员方实施卫生措施时应遵守的基本规范。一方面,SPS协议对其适用的特定风险进行了界定,另一方面。SPS协议借鉴了风险分析理论中的风险评估规则,经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解释。该规则成为SPS协议下的核心要求。争端解决实践极大地丰富了该规则的内涵,但也限制了WTO成员方的主权空间。尤其是以科学为唯一维度的衡量标准,将涉及价值判断的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加以区分的做法体现了该规则的超歧视性特征。

  • 标签: SPS协议 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 审查标准
  • 简介:"我不认可红包协议,我自己也没有签订,因为我学医的时候已经宣过誓。"11月11日,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参加中日友好医院讲座,被问及怎么看待医生签订拒收红包协议时说。(11月17日《新京报》)点评:《关于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通知》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医患关系,整顿医疗风气,破除"就医送红包,医生就给好治疗"的旧观念,也避免医生因此收受不义之财。然而,规定永远只是心存不轨之人的警钟,对于本来就以仁心为怀的医生来说,按要求签协议就有可能成为人格的侮辱。

  • 标签: 协议书 红包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日友好医院 《新京报》 医患关系
  • 简介:自1979年以来,大陆领导人不断推进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进程。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不断深入,两岸和平协议的签署进入了两岸交流议程。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两岸应商谈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和协商两岸和平协议。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也对两岸和平协议问题做出最新的回应。两岸和平协议签署的法理基础是主权和治权可以处于分离状态,两岸分裂属于治权的分离。和平协议签署过程中存在的政治障碍在于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出暂缓政治谈判的主张,法律障碍在于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导致的和平协议被否则的后果。和平协议的性质和使命应得到重新认识,"一个中国"的解读更应具有灵活性,同时台湾地区"公民投票法"的修订应得到关注。

  • 标签: 两岸和平协议 一个中国 “公民投票法”
  • 简介:作为GATT基石的最惠国待遇第一次被纳入知识产权多边条约——TRIPS协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方面的MFN待遇例外各不相同。TRIPS最惠国待遇例外对所有成员采取一致的原则,其第4条(a)项例外之基础在于司法协助协定的双边性质。(d)项的豁免不能扩大适用于1995年1月1日后对这些条约的修订。"对其他成员之国民不构成随意的或不公平的歧视"的含义是:这些协定的制定旨在对知识产权标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没有通知TRIPS理事会的条约将不能从豁免中获益,而不管其最终是否符合第4.4条所确立的两个其他条件。WTO对迟延的通知并无明确禁令。通知的效力既涵盖过去又包括将来。第5条涵盖了1995年1月1日后缔结的WIPO协定。鉴于WIPO的许多条约实际上具有混合性质,因此,在同一WIPO条约中,可能有的条款享有TRIPS第5条规定的豁免,而其他条款则并不享有该豁免。

  • 标签: TRIPS协议第4、5条 MFN待遇 含义 例外
  • 简介:2010年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增设了协商程序,却未明文规定协商的结果可为“赔偿协议”,原因概为理论上公权处分之考量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显失公平问题,但这不利于程序正义的实现。现行法中赔偿协议的生存障碍可通过理论辨析与制度设计加以解决,法理上赔偿协议亦有效率理论、合同自由理论、当事人参与理论与衡平理论为其正当性作支撑。在具体操作时,应通过信息公开、程序细化、第三方裁判与范围限定等程序司法化举措保证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 标签: 赔偿协议 国家赔偿 协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