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1
414 个结果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规定,从2005年起,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标签: 重庆市人民政府 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 政府文件 劳动保障部 自治县
  • 简介:章丘市自1997年2月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来,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完善发放办法,做到了一人不漏、一分不欠,一天不拖。累计发放离退休金1.9亿元,有力地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权益,为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撑起了一把牢固地保护伞。连续七年被省和济南市评为先进单位。

  • 标签: 企业离退休人员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离退休金 章丘 国有企业职工 连续
  • 简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4]151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内国有破产企业及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余命医疗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415元(人均不低于24055元),退休人员人均寿命以2000年主城六区人均预期寿命77岁计。

  • 标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退休人员 国有破产企业 法定退休年龄 大龄下岗职工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北部新区管委会产业促进局、经开区、高新区总工会,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为了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分配制度,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规范劳动关系双方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要约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 标签: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分配制度 要约制度 市场经济条件
  • 简介:9月25日,省政府与部分市政府确保养老金发放责任书签订仪式在济南举行。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李戈主持仪式,赵克志副省长作重要讲话。他要求,各级政府要以江总书记"七一"讲话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两个确保"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千方百计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为此,省政府做出决定,对当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济南等六市核拨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1.5亿元,这是我省"两个确保"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赵克志指出,各级政府在确保工作中责任重大,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市级资金筹措和调节力度,确保辖区

  • 标签: 企业离退休人员 养老金 各级政府 省政府 责任书 养老保险基金
  • 简介:各地要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不得自行调整费率。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 标签: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部 统筹制度 人力资源 财政部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市个体工商户及雇工、企业失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全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职工 个人账户 保险人员 缴费标准 记账
  • 简介: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 标签: 国有大中型企业 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 分流安置 富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