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论是西方主流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经济学的消费行为理论,都具有十分明显的时代特征,是理论的历史承袭性和修正性的结晶.因此,诸家理论都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有待进一步修正、深化、拓展和整和,但这并不诋毁其应用价值.深入研究这些理论,有利于我们在不同的时期选择适宜的政策,引导和刺激居民消费行为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简介: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偏差和操作不当是引发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最直接原因,规范农业生产者的农药施用行为是防范农产品安全风险、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手段之一。为探究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中的行为逻辑,基于河南、山东、江苏、浙江、黑龙江等五个典型农业生产省份100个行政村986个样本农业生产者的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影响农业生产者农药施用行为的因素,并对其中的关键因素进行有效识别。研究发现,农业生产者的农药施用行为主要受知识能力水平、心理认知水平、外部环境条件和经济条件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文章提出:政府应定期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相应的农药施用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其对农产品安全风险的认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农药施用过程中的随意性,从而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进程。
简介: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理论是我国有影响的一种举证责任理论。该理论存在两个重要的假设前提:一是在实现结果责任之前发生的一系列行为中,它们的性质是相同的,它们之间不存在冲突;二是所有这些行为都指向一个目标——结果责任。该理论是一种错误的理论假说。以普通民事诉讼为考察对象,把诉讼的全过程(从起诉、立案、到提交证据、法庭辩论和判决)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这个极为重要的节点和理论工具。从起诉、提供证据到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这个时间范围内,本身构成一个密切联系的、自成体系的证据行为发生系统——提供证据行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理论的建立者忽略了此点,以为得出最后结果之前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由“行为责任”一词中的“行为”所抽象涵盖。在举证责任领域,举证行为包含提供证据和对证据加以说明以使证据具有说服力两个行为。提供证据行为对应提供证据的责任,原被告均有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该责任可以在原被告双方之间转移。说服行为对应的说服责任是不可转移的,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它由原告负担,在特殊的民事诉讼中它由被告负担,它也是由法官或陪审团作出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定与判断所形成的结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