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究分析职业性汞中毒观察对象的驱贡治疗效果。方法从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我院收治的汞中毒企业员工中抽选96例,根据患者尿汞浓度的不同分为实验一组(尿汞浓度0.05mg/L至0.08mg/L)、实验组二组(尿汞浓度0.09mg/L至0.15mg/L)、实验三组(尿汞浓度0.16mg/L及以上),每组32例。对所有患者均采取驱贡治疗,观察治疗前后患者尿汞浓度。结果实验一组与实验二组治疗后患者尿贡浓度明显升高,t=22.6047、9.6499,P=0.000、0.00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实验三组治疗前后患者尿贡浓度没有明显变化,t=0.9944,P=0.324,差异不具备统计学意义。结论驱贡治疗应用于职业性汞中毒当中效果显著,能够有效保证患者安全,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简介:目前电能表主要采用DL/T645通信协议,由于采集效率不高,灵活性低,并且电能表通信协议和采集终端通信协议不统一,已经不满足未来用电采集系统的需求,面向对象通信协议在用电采集系统中的使用,使采集数据更加高效,更加灵活,易扩展,交互性更强.
简介:摘要人们对于遥感影像的应用需求不断增强,特别是对于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传统信息提取方法已不能满足要求。本文通过确定分类方案、面向对象图像分割、选择样本、根据类别选定特征,对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进行分类,并与基于像素的最邻近分类法的分类结果进行比较;结果表明基于对象和特征的分类方法具有明显优越的分类效果,更能满足实际需要。
简介: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授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以及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有待进一步厘定。法律和宪法的民意基础不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范围不同、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应当将法律纳入宪法监督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据宪法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授权决定的宪法依据不甚清楚,应当将它们纳入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共同的宪制基础,特别行政区立法不仅应当符合基本法,也应当符合宪法,它们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党内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属于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但应当由中共中央行使宪法监督权。
简介:学界对行政诉权论之研究对象、现实意义与学理地位普遍存在认知不足,已导致我国的行政诉权研究迟滞不前、避重就轻,亟待澄清。在研究对象上,行政诉权论应围绕“行政诉讼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审判的程序权利”进行。在现实意义上,行政诉权论之研究攸关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权的依法运行、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维护公共利益与行政法律秩序、塑造公民人格意识与国家法治底蕴。在学理地位上,行政诉权论处于行政诉讼法基础理论之轴心地位,借助其与行政诉讼目的论、标的论、类型论在研究层面上的勾连,将有利于推动行政诉讼法学科内部“荣辱与共”之理论发展趋势的形成。
简介:《慈善法》的一个立法思路,就是把慈善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活动逐步引导到通过慈善组织来做,使慈善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新《慈善法》及其配套规定未对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明文禁止个人求助行为。现实中,个人求助行为无法可依,缺少监督,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慈善组织为特定主体进行公开募捐的必要性、为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募捐并不违背慈善组织的宗旨、慈善法及相关规定并未禁止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以及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的方式四个方面来看,法律应允许慈善组织为特定对象公开募捐,以保护捐赠人的利益,使真正有需求的特定对象得到切实的帮助,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