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深刻理论阐述和重大战略部署。《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的这些新论述,为宗教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国家宗教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决定》的学习贯彻,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全局的学习贯彻工作做出部署。本期,我们约请国家宗教局部分司室负责人,围绕“和谐社会与宗教工作”进行笔谈,以进一步推动宗教工作领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深入。
简介:近年来,山南地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认真落实“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宗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把宗教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了地委、行署分管领导抓宗教工作机制,经常关心和过问宗教工作的开展情况,在人财物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宗教工作的需要。2002年,研究制定了地委、人大、行署、政协四大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寺庙制度。对于重要工作专题听取汇报,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二是加强对统战、民宗、寺教部门的自身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简介: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正确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好宗教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全党和广大干部都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宗教工作在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恰当地处理宗教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更加自觉地做好宗教工作,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90年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由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12月5日开始在北京举行。李鹏总理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李鹏在讲话中指出,今后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的十年。我们要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首先在国内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环境。努力做好宗教工作,妥善处理我国的宗教问题,对于国家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实现90年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意义重大。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