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西方法律传统的演变中,法律信仰的转型是伴随着人的主体性的凸显而发生的。基督教理论承认人的有限自由意志,在上帝之下,君主必须服从神法和以神法为依据的法律,个人意志可以高于君权,由此形成了神权保护民权、对抗王权的局面。在自然法理论中,自由意志被理性所取代,人依赖理性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神法和自然法的世俗法。理性主义则认为,人不再需要神的帮助,仅凭理性的命令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理性本身的法律,获得对法律的信仰。西方法律信仰的转型经历了从自由意志到理性主义的演变历程。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基础是理性主义,将“公平”、“正义”等法治观念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对处于目前文化境遇中的中国人来说是必然的选择。
简介:中国当下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狭义地理解,是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型;广义地理解,是由传统中国社会向现代中国社会的转型。这个转型从鸦片战争开始,已进行了一个半世纪,目前正进入实质性阶段。基督教作为来自西方的宗教,在近代以前虽屡次传入中国但都未能生根。进入近代以后,随着欧风美雨的东渐,国人也开始逐渐熟悉与了解基督教,部分人士开始接受基督教为自己的信仰。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后,基督教(新教)呈加速发展趋势,信徒人数成倍增长,质量也有所提高。事实上,基督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在中国当代社会日益起到一种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预计,从本世纪末到下世纪中叶,中国还将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因此,作为有生命力的基督教如何与当下的中国社会相结合,通过贴近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