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了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聘任和管理,保障正常的伊斯兰教教务活动,维护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和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制定本办法。
简介:
简介:从2004年10月份开始,我们对上海市的基督教(新教)活动场所布局情况作了比较深入的调查。目前实地调查工作已大体完成,问卷数据正在整理与分析过程中。本文先就上海市基督教堂点布局的基本情况作一初步的汇总。
简介:本刊讯建于东晋时期的羊城古刹光孝寺,最近移交佛教界管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这是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又一体现。光孝寺是岭南最古老、最著名、规模最大的寺院之一.在中国佛教史上有重要的地位,对国内外都有较大的影响。该寺创建于魏晋间。东晋隆安元年(397)罽宾国(今克什米尔)昙摩耶舍法师来此营建佛殿。南朝刘宋时期,印度高僧求那跋陀罗于此创建戒坛、传授戒法。梁武帝天监元年(502),印度智药三藏法师带来一棵菩提树植于寺内。梁大通元年(527),菩提达摩大师驻锡于寺内,留有洗
简介:哪怕是一件小事,只要我们办好了,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他们的幸福感就会提升,与党和政府的心就会更加贴近,也就会更加积极主动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简介:4月17日,湛江市召开第二届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表彰会,对雷州市高山寺等19间佛教场所给予表彰,授予“湛江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的称号。
简介:2008年4月16日,中断道教活动48年之久的张良庙,正式登记恢复为道教活动场所。
简介:唐浩、曾福生在2008年第3期《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报》上发表文章《当前农村私建滥建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学分析》。文章认为,当前农村私建滥建的宗教活动场所游离于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的管理之外,对农村宗教管理工作秩序、农民的精神生活、
简介:旨在探讨基于持续幸福理论的感恩、助人和追求目标的主观幸福感干预方法在国内工作场所中的有效性。采用随机分组安慰剂控制的方式,将3家企业的140名员工随机分为3个干预组、1个安慰剂控制组和1个空白对照组,进行持续一周的干预,并分别在干预前、干预结束时和干预结束2周后对被试的主观幸福感进行测试。结果发现记录感恩能够显著提升生活满意度;助人行为能够显著提升生活满意度、积极情绪。且能降低消极情绪;追求目标能显著提升生活满意度和降低消极情绪。结果表明上述三种干预方法能有效提高工作场所人员的主观幸福感。
简介:近年来,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多,一些人呼吁应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以便宗教活动场所对内规范管理、对外理顺关系。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需要在充分认识存在困难的基础上,适度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做法,充分考虑我国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
简介:中国宗教根植于中华大地这片沃土,爱国是我国各宗教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宗教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这个过程中深切感受到,各宗教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当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以新作为响应新时代,始终与伟大复兴的进程同向同行,继续投身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去。
简介:上海作为一个对外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宗教场所成为一个重要的对外窗口,它是体现党的宗教政策落实和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标志。宗教场所的合理布局和完善的配置又是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体现了上海城市社会和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今年7月,上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宗委)领导向学术界提出了这一课题,为此,8—9月间我们在普陀区进行了先期调查。
简介:按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我们首先分析一下宗教活动场所(寺观教堂)的性质。
简介:青浦朱家角,原名珠街阁,又称珠溪、珠里,俗称角里,建国后正名为朱家角。地处江、浙.沪二省一市之交的淀山湖畔,是闻名遐迩的江南水乡古镇。1991年,上海市政府命名其为四大历史文化名镇之一。历史上,朱家角境域区划屡有更迭,1995年1月,原朱家角乡和朱家角镇建制撤销,建立新朱家角镇。为叙述方便起见.原朱家角乡、原朱家角镇和新朱家角镇在文中分别称以朱家角乡、朱家角镇和朱家角。
简介: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会同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9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申请办理法人登记。为了帮助大家学习了解《通知》精神,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通知》回答了提问。一、宗教活动场所是什么法人?答:《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民政局: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
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
惠安县政协组织人员视察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场所合理布局刍议——以上海基督教活动场所的布局问题为中心
广州光孝寺恢复为宗教活动场所
从宗教活动场所用电谈起
雷州市高山寺等19间佛教场所被评为“湛江市文明宗教活动场所”
汉中张良庙恢复为道教活动场所
农村私建滥建宗教活动场所归因
工作场所中的主观幸福感干预研究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问题探研
南安市人大组织视察宗教活动场所
升挂国旗的倡议关于在宗教活动场所
关于普陀区宗教场所设置与布局的调研
莆田市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创“五好”活动
上海宗教活动场所的社会定位和社会管理刍议
朱家角的宗教——兼谈宗教活动场所的旅游景观功能
南安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宗教活动场所
建宁县委书记、县长深入宗教活动场所调研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问答
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