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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考预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奉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做到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腐败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也是两会前网络调查中网民最为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2009年中考命题可能会选取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片段.或者以违反依法行政要求和反腐倡廉的实例作为材料.考查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基本要求、依法行政的意义、国家和公民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应怎样做等内容。

  • 标签: 依法行政 行政行为 依法治国 政府工作 网络调查 反腐倡廉
  • 简介:行政行为公定力存在的正当性和"无限公定力说"进行了分析.认为行政行为公定力存在的理论根据并不是单一的,一概承认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或允许任何人否定其公定力,都是极端的做法.

  • 标签: 行政行为公定力 有限公定力说 完全公定力说
  • 简介:本文从现行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之上,结合实例分析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改革构想。

  • 标签: 抽象行为 可诉性 可能性 必要性 可行性方案
  • 简介:具体行政行为自身的复杂性使之有着各种组合问题.不仅复合型,混杂型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复杂的组合问题,而且看似简单的单一型也是一系列过程的组合形式.分析具体行政行为的组合问题,对于在实践中正确认识和掌握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法律效力,准确划分其责任后果,分清责任主体等是十分重要而有益的.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程序 行政法 中国 法律行为 法律主体
  • 简介:对利益选择的伦理动因处于行政行为的核心地位。行政主体在利益冲突和伦理价值之间的行政行为选择,要最终实现行政价值目标,这一过程涉及行政伦理义务、行政良心、行政荣誉和行政信念四个层次行政伦理范畴。行政义务是自觉意识到的行政责任;行政良心是对行政义务的自觉意识;行政荣誉是行政义务和行政良心的价值尺度;行政信念是行政义务、行政良心、行政荣誉相互作用后培养形成的行政伦理价值目标。四个范畴的形成必然建立在前面阶段范畴形成的基础之上。

  • 标签: 行政行为 选择 伦理动因
  • 简介:我国旧的行政复议制度未规定当事人对抽象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即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监督和自我纠错的功能。《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一方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 行政 复议 条例
  • 简介: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行政行为效力的一部分。传统行政法学认为,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具有公定力,应当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对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关人和有关行政主体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但随着民主、正义理念的深入及行政法治和理论的发展,行政行为公定力的传统理论依据和制度构建逻辑的不完善之处逐渐显现,因而需要对行政行为公定力重新认识。对行政行为公定力予以完全否定甚至抛弃的选择不可取。合理的认定是,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定限度的,即行政行为公定力具有有限性。

  • 标签: 行政行为 公定力 认识 完全公定力 公定力有限性
  • 简介: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既是司法监督行政的重要方式,也是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具体体现。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以及我国行政机关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现状,决定了在我国建立完善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现实必要性,正确构建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司法审查的权限和效力,应当作为促进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备的制度方案加以实施,由此谋求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间的平衡。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制度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 简介:摘要:以内部行政行为的内容为标准,有工作性质及人事性质之分,其中工作性质的内部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第22号指导性案例中认为内部行政行为发生了外化效果后,即内部行政行为由于相关行政部门直接将其通过具体的实施行为而对外部相对人的权力义务造成了实际影响,因此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那么,内部行政行为究竟如何界定和判断,是内部行政行为是否接受司法审查的关键,本文将对内部行政行为的进行探究,从而合理界定及区分内部行政行为

  • 标签: 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 外部行政行为
  • 简介:不断扩大行政诉讼范围虽然已是各国立法的共同趋势,但行政诉讼范围要受制于多种因素,我国立法正是在平衡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行政诉讼范围的基本原则。以此原则综合考量,目前抽象行政行为全部纳入我国行政诉讼范围的条件尚不具备,部分终局行政行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内部行政行为的司法救济以设定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为妥,责任鉴定行为宜纳入民事诉讼范围,而对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可诉性的争议本质上源于概念认识的不清。

  • 标签: 特殊行政行为 可诉性 行政诉讼范围
  • 简介:政府参与企业市场营销活动是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通过对这种现象及产生的结果的分析,认为:政府参与企业市场营销活动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理论基础,有合理的一面;同时,我们也看到,这种行为又会引发许多问题.因此,需要对这种行为进行改造,使之符合政府的职责要求和市场经济的规则约束.

  • 标签: 市场营销 政府行政行为 政府参与 经济利益 绩效评估 价值取向
  • 简介:行政合法性、合目的性以及有利于节约各方当事人成本等要求支配下,并借鉴发达行政法治国家相关经验,在学理上明确行政主体对自身所作有瑕疵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是妥当的,在立法上进一步规范化是可行的;由于受信赖保护、法秩序稳定性原则的限制,行政主体在行使撤销权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认为利益衡量的方法是解决因行使撤销权而产生的社会公益与个体私益矛盾的有效途径,并具体分析了三种典型的行政行为撤销权行使情况。

  • 标签: 撤销权 信赖保护 利量衡量 法秩序稳定
  • 简介:近几年学生起诉学校的案件频发,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学校行政行为之界定非常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困境叠现。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从司法审查之广度看,学校对学生的严重纪律处分行为、招录行为,以及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行为等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应当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从司法审查之广度看,法院应侧重于审查学校行政行为的程序正当性,且在审查时应当适用实质性审查的证明标准。

  • 标签: 学校行政行为 司法审查 广度 深度
  • 简介:随着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一直排斥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能否纳入司法审查的问题日益凸显,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都具有深刻的法理基础。从法理上来说,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范围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此外,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完善司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来制定。

  • 标签: 抽象行政行为 法理基础 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
  • 简介:在我国,政治强人通常会备受关注,这是因为其做事风格的强硬作派、特立独行个性和一定的个人魅力。在我国民主法制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政治强人有其存在的土壤及合理性。政治强人的公共行为因融入了更多个性化的因素,往往更容易突破或侵犯到合法性的限度。因此,有必要对政治强人的公共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其囿于合法性限度。

  • 标签: 政治强人 公共行政行为 合法性 限度
  • 简介:《公共行政行为规范》一书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全面的、系统的、通俗的介绍,十分适合网络学院学生的学习,同时也适合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广大读者阅读。

  • 标签: 《公共行政行为规范》 理念 特色 规范运作
  • 简介: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作出时间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受送达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签收人、收发室等)签收具体行政行为的送达法律文书的时间,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法律文书的,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的时间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邮寄送达的,签收邮件的时间为申请人知道的时间;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 时间 邮寄送达 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文书
  • 简介:证券处罚行刑衔接过程中的各阶段,监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会做出相应的行政行为,此类行政行为因涉及与刑事司法机关的衔接,其可诉性问题十分复杂。从行政诉讼的角度分析证券处罚行刑衔接过程中有关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监管机关的移送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认定及同种罚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其可诉性亦不相同。

  • 标签: 证券处罚行刑衔接 可诉性 移送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认定
  • 简介:行政行为之划分除了满足行政实体法之研究外——针对不同的行政行为设定不同的规范模式予以控制,还应当考虑到行政诉讼救济之需求,以便构建行政实体法与行政法桥梁。然而诸如何者为一般给付诉讼之程序标的?这些程序标的之间又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似乎很少有学者梳理过。为便于行政诉讼法在控制行政行为方面真正地实现“无漏洞之权利救济”及“权利救济必须有效”之诉讼基本需求.势必要重构行政行为体系与诉讼类型相适应,以实现诉讼之价值。

  • 标签: 行政诉讼类型化 行政行为体系 重构
  • 简介:行政协助又称为公务协助,行政主体之间的公务协助关系划分为应当公务协助关系和可以公务协助关系。在应当公务协助关系中,一方行政机关有请求另一方行政机关进行公务协助的权利,而被请求的另一方行政机关有公务协助的义务,不得拒绝协助或不予协助。在可以公务协助关系中,虽然一方行政机关可以请求另一方行政机关进行公务协助,但另一方的被请求行政机关是否协助,取决于3个条件:其一,被请求行政机关进行公务协助不违背法律规定,如公安机关就不能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营业执照;其二,被请求机关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公务协助,即使不予以协助或拒绝协助,并不带来法律责任;其三,请求机关与被请求机关之间就公务协助是否进行是一种协商关系。无论是应当的行政协助还是可以的行政协助,都应当体现合法合理、效率、正当程序、行政目标一致、公共利益及法律救济等原则。

  • 标签: 协助基本 基本原则 行政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