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恢复犯与中止犯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而且二者在价值上有等质性。恢复犯要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必须对其成立条件加以明确界定。对于恢复犯的成立条件,可从有效性、及时性、自动性和彻底性四个方面探讨,并将其与中止犯加以比较,找出二者之间的差异。【关键词】刑法恢复犯成立条件比较恢复犯与中止犯原本应是刑法学中的一对“双胞胎兄弟”,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在价值上具有等质性[1],但二者由于各自“诞生”的时间差异,在刑法上却得到了迥然不同的刑罚待遇。恢复犯理应被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与自首、立功制度相并列,享有与中止犯基本等同的刑罚处遇。但要将其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必须对其成立条件从有效性、及时性、自动性和彻底性四个方面加以明确界定。此四要件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恢复犯难以成立。……
简介:在1990年民政部评选的全国十佳乡镇之一的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有一个远近闻名的明星村——东方红村。这里由于民调工作做得好,原本是一片安宁,一片祥和,但是,伴随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的3000多人口陆续来到这里。他们或从事蔬菜种植承包业,或从事食品加工,或从事建筑安装,或从事废品收购,或到毗邻的武汉钢铁厂从事劳务。外来人口弥补了当地劳力的不足,搞活了流通,使当地增加了税收,支援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同时,由于语言、性格各异,习惯不一,以及生产、经商中的竞争等原因,也经常发生纠纷。频繁的打架斗殴,闹得满村风雨,使东方红村失去了往日的宁静和祥和。"要是有人来管一管我们这些外地人该多好!"然而,按照原有的调解工作模式,这个外来人口群体却是民调工作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