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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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民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吹响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号角。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当其冲应当解决的,是厘清执行不能和执行难的界限、划清法院执行职责与当事人自负风险的界限。
作者 朱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6年13期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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