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是指:法律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因其功能需要在逻辑结构上由合理的若干要素构成的必要性。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具体的法律条文表述上因避免重复表述的简约原则的需要而表现出来的多种可能性。因此,我们既不能以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来否定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也不能以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来否认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任何事物的结构都是为其功能服务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也不例外。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究竟应由哪些要素构成?这需要研究法律规范的功能方可求解。由于法律规范是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创制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可见,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但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时又受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因此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法律范规的适用也是有一定条件的。由于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必须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即必须规定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和禁止怎样行为的行为模式。法律规范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创性,对遵守或者违反?
简介:我国迄今没有法定意义上的国花,历史上却有一些传统说法和既定事实。唐宋以来,牡丹、梅花雄视群芳,深受人们推崇。明清时北京地区有些牡丹景点以"国花"命名,民国初年人们多视牡丹为国花。"五四"新文化运动后,人们对牡丹的国花之称出于帝制时代、意在富贵荣华等多感不满,而主张选用富含精神品格象征意义的菊、梅等。北伐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政府内政、教育等部门拟议梅花为国花,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1929年2月,国民政府正式通令全国以梅花为各种徽饰,客观上承认了梅花的国花地位,社会各界更是热情响应,造成梅花为国花的既定事实。深入审视上述国花有关历史,有这样几点经验和启迪值得注意:一、国花是重要的国家象征资源和民族文化符号,广大民众对此有着普遍的文化期待和知识需求,必须引起重视。二、国花是"国家大事",以国家层面的政治决议、法律法令最为权威,是解决国花问题最理想的方式。三、牡丹、梅花双峰并峙的地位是历史地形成的,民国间对牡丹、梅花前后不同的选择充分体现了两花象征意义的两极互补,两花并尊是我国国花的最佳选择。四、牡丹、梅花作为我国国花的历史值得全面尊重,牡丹、梅花是海峡两岸全体中国人共同的国花,两花并尊是中华文化兼融并蓄、国家和平统一的美好象征。
简介:<正>在我国文化典籍宝库中,《史记》堪称是一部具有久远价值的不朽著作。封建时代不少进步学者把它视为著述的楷模,近代主张输入西方新学和倡导“史学革命”的梁启超称书中“常有国民意识”;现代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鲁迅誉之为“史家之绝唱”;直至今天,处在改革与开放的社会主义时代的人们,仍然一再从其《货殖列传》、《平准书》等篇章中总结司马迁主张发展商业交换、鼓励人们自由致富的思想,从中吸取营养。《史记》具有如此久远生命力的秘密,我认为,在于司马迁从总结客观历史进程和研究社会现实情况出发,勇于形成自己独立的社会思想体系,表达了对于历史前途的看法,寄托本人进步的社会理想,其中蕴涵着丰富的人民性、民主性精华,所以才能历经千百年岁月的洗炼,而更加显示出其
简介:我们1950年代生人,在今天隔着四十年的日子往回看,再怎么着也不可能体会到张爱玲笔下那个千年如一日,循环往复的神仙洞府的,我们所处的时代太强大有力,以致个人渺小如蚁,全凭时代巨浪的裹挟而沉浮。有人用了系列被动语态总结这一代人的遭际是被停课、被下乡、被下岗。所以,1977年高考对于我最深的意义,与其说是改变命运,不如说是开始有了自己人生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