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关于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分歧,在理论上至今没有达成共识,在德日刑法理论当中,传统维度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主要聚焦在构成要件层面。而我国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更多的是刑法理念的差别,二者在理论上的分歧不在于要不要实质判断,而在于在哪个阶段进行实质判断,以及如何看待、填补、由谁填补刑法漏洞,何种解释更容易实现“排除不当罚行为”的目标等问题。笔者在通过梳理形式解释论者和实质解释论者在具体问题上不同观点的基础上,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认为,只有在形式这一层面上做好,那么追求实质的东西才有意义。因此,面对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不同路径选择,形式解释更适合当下的中国。
简介:实质解释论为了摆脱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从日本刑法学界引入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这一概念,应该说是不奏效的。因为根据日本刑法学理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旨在限制司法权,实质侧面旨在限制立法权,二者各司其职,共同构成对权力的全面制约。法官不需要也不应当为了实现实质正义而进行实质解释,因为这原本就是立法者的职责。况且,一旦允许法官将处罚必要性作为刑法解释的根据,那么谁都无法确保法官不会为所欲为,这又必将离实质正义越来越远。
简介:摘要:我国现阶段刑事立法出现活性化的特征,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关注社会民生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是刑法回应社会屡屡出现的高空抛物事件,保护公民“头顶安全”和“出行安全”。高空抛物罪是轻罪,面临着过度回应民意以及造成司法附随性负面后果的风险。因此,对该罪的司法适用应谨慎,通过对“情节严重”定罪情节的限制性解释,严格限定高空抛物罪的司法适用。
简介:摘要: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正所谓: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古往今来,人才都是兴国之本、富民之基和发展之源。改革开放 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成绩的取得与人才密切相关。党和国家历年来都十分重视人才工作,始终把人才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我国的人才队伍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壮大,各类人才在经济、科技、国防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程中不断深化对人才工作的认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才观,形成了与时俱进、系统完整、内涵丰富的人才思想体系,为我国更好地开展人才工作设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高校的连续扩招,传统德育的理念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大学生群体结构、身心特点的变化,因此,当前高校价值观教育实践中呈现出重价值知识、轻价值体验,重价值批判、轻价值选择,重价值应然、轻价值冲突,重宏大叙事、轻日常表现等几种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有价值观教育理念的本本主义、教育内容的官僚主义、教育过程的本位主义、教育评价的形式主义等。在厘清缘由的基础上,提出高校价值观教育应从开放德育的视角,推动高校价值观教育内容和培育方法的更新和改善:聚焦大学生的价值需要,根据受教育者的特点合理安排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价值澄清教育,培养大学生价值选择的能力;提供价值体验的空间,使价值观内化到受教育者的价值体系中。唯此,才能走出一条适应现代化社会要求的新型德育理论和模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