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1991年4月,北京市××区某乡农民甲与邻乡农民乙签订,约定:乙将北房两间、门楼一个卖与甲,房价1万元,双方签字立据,不得反悔.甲随后支付了房款1万元,乙将两间房屋及原件一并交与甲,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及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1995年乙病故.2004年8月,乙妻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乙当年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卖与甲,原告一直认为该房屋只是借给甲使用.2003年原告找到甲要求腾房,甲说房子是其购买的,但未向原告出示任何手续.原告认为,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故请求法院判令买卖合同无效.
简介:目前,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房地产业的市场化程度已比较高。相对而言,住房保障推进力度不足。为此,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24号文”,加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下,2008年6月前后各地出台了《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其中都明确了住房保障产品的建设规模;2008年11月,在中央“四万亿投资计划”的背景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9000亿安居工程投资计划”。显而易见,今后我国住宅产业的发展将并存市场化和保障化两条轨道,二者如何协调发展,亟须有一部国家大法来规范。在此,谈些看法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