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作为商人的一种形式,属于商事组织的构成部分,这已形成人们的共识,无须再进行讨论。但是,如何认识合伙企业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如何认识合伙企业的团体能力,还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民法通则》颁布初期,许多人曾对民事合伙的主体性,尤其是它的能力,提出了质疑。但是,1993年9月2日修订了《经济合同法》,该法第2条将"其他经济组织"列入合同主体范围。从此,对于具有组织形式的民事合伙的主体性及其能力的
简介:版权局作为我国管理著作权的行政部门,其重要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维护知识产权和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版权部门根据《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行使版权管理执法职能,是为了实施公共服务,实现公共需要。为此必须始终坚持效率原则,实现经济、效能与质量三者的统一,在加强行政执法的同时,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益。我们的初步体会是,要努力做到“四个结合”。
简介:<正>在大陆法系的商法理论和立法例中,商人和商行为是两个基本范畴。而无论是对商人概念的界定还是对商行为理论的建构,都离不开"商事能力"与"营业"。中外著述中多有对两者的论述,但两者的关系问题却鲜有述及。笔者在长期的商法教学中,尤其是商法总论的教学中,自认为形成了较粗略的想法,希望借此机会得到同仁的赐教。
合伙企业团体能力的思考大纲
努力做到“四个结合”提高版权执法效益
营业自由的实现路径——兼论与商事能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