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江苏正达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直接受江苏省司法厅领导的高校律师事务所。她以江苏省重点高校、著名高等学府南京师范大学为依托,荟萃了一批学术造诣深、法律服务经验丰富的法学教授和专业律师,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8人,能用汉、英、德、日等多种语言文字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近年来处理法律事务逾千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三十多家。经多年努力,本所探索出了综合办案、整体办案的有效方法。本所以承办国内外经济法律事务为主。具体可提供下列各项服务:1.办理有关投资、贸易、房地产经营、企业改制、公司组建或清算、产权交易、项目融资、担保、票据、税收、技术转让、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法律事
简介: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凌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职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房价仍然高企,对有“刚性”购房需求的民众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且房地产经济泡沫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旨在探讨房价高企的根本原因,解读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并就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简介:从程序法的角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李庄案享有审判管辖权,江北区公安局通过合并管辖对李庄案亦享有了侦查管辖权。但考虑到李庄案特殊的背景,不排除江北区公检法机关为使案件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而人为确定漏罪立案时间以及恶意进行合并管辖的可能。非法证据的调查应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先行进行,公诉人对非法证据调查时间的理解是对司法解释的曲解。庭审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是由立法缺陷造成的。检方撤诉不符合目前司法解释关于撤诉理由的规定。为防止检方随意撤诉,法院在对撤诉理由审查时应征求被告方的意见,同时应明确撤诉即无罪的法律后果,撤诉后再行起诉的条件应提高为"有新的重要证据",撤诉后无需再作出不起诉决定。
简介:苏力关于"秋菊的困惑"是以个人主义的视角提出追问:由西方舶来的法律究竟能在何种意义上有效进入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然而,国家主义的法律叙事却自有其内在焦虑:当自成一体的法律日渐发展出包含"案件制作术"在内的各种旨在自我合法化的"合法性技术",国家如何才能确保法律始终是以符合预期的方式在"运作"?也正是因为法律对于国家政治强力的无能为力,使得国家越是基于对法律正当性的焦虑而实施干预与矫正,它就越是激发了社会"信法不如信访"的经验想象。就此而言,国家法律实践的深层问题或许早已不是苏力借"秋菊的困惑"而加以呈现的关于国家法律"再入"的焦虑,而更应是其在面对诸如"我不是潘金莲"式的社会诉求时,无法"退出"的乏力。这就要求国家不仅仅要"建设法制",更要"让社会运转起来"以构建让国家能够"进退自如"的社会治理能力。
简介:从法条关系的角度以及现实适用来看,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职业歧视的结果。现实中所出现的一些判例固然可能是罪名本身的问题,但是也可能是对于罪名理解偏差所致。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所以是结果犯,既是因为其犯罪对象即刑事证据具有特殊性,又是因为该罪与其他伪造犯罪的不同性在于其他伪造犯罪的伪造行为与欺骗行为是可以分开的,刑法惩罚本罪行为的重心是诈骗行为,在证据尚未提交和审查的前提下,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证据。纯粹的引诱和谋划伪造证据或妨害作证行为不属于犯罪完成形态,有时甚至可能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在罪名设计不尽合理的情形下,在概念具有不确定性的时候,应本着有利于罪刑法定所隐含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作出解释。只有这样,才能够将罪名的不合理性限制在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