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2 个结果
  • 简介:的法制思想简介刘寿真居,字之骏,号沉生,湖北武穴人氏。生于1876年11月8日,去世于1951年11月23日,享年76岁。居1905年留学日本东京法政大学,后加入同盟会,协助孙中山先生及黄兴、宋教仁等革命领袖工作。在留日期间,与保皇派头目汤...

  • 标签: 法制思想 孙中山 居正 蒋介石 司法工作 法制建设思想
  • 简介:奇不是明星人物,但却是集体荣誉中重要的一员,他是省级文明单位--镇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大队长.自建队以来,该大队曾40多次被授予省、市、县级先进集体称号;收到感谢信300多封,锦旗、牌匾152面.

  • 标签: 荣誉 省级文明单位 交警大队 先进集体 公安局 镇巴县
  • 简介: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先导,阐述了当前政法干部队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剖析了制约和阻碍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根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应从提升“五个能力”上下功夫,努力提升政法干部能量。

  • 标签: 政法干部 正能量 提升
  • 简介:江苏达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直接受江苏省司法厅领导的高校律师事务所。她以江苏省重点高校、著名高等学府南京师范大学为依托,荟萃了一批学术造诣深、法律服务经验丰富的法学教授和专业律师,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8人,能用汉、英、德、日等多种语言文字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近年来处理法律事务逾千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三十多家。经多年努力,本所探索出了综合办案、整体办案的有效方法。本所以承办国内外经济法律事务为主。具体可提供下列各项服务:1.办理有关投资、贸易、房地产经营、企业改制、公司组建或清算、产权交易、项目融资、担保、票据、税收、技术转让、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法律事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 法律服务 法律事务 专项法律顾问
  • 简介:凡例1.档案原文行文为竖排,一律改为横排,但文中“如左”、“如右”之用语予以保留。2.标点为整理者所加。3.档案原文缺漏破损及无法辨认的字用“口”标明;档案原文缺漏破损及无法辨认的段落,用“……”标明。4.档案原文不清,整理者据上下文推断的,于该字后用“(?)”标明。

  • 标签: 档案 南部县 选录 全宗 原文 “口”
  • 简介:辛,笔名苏射人、石拔子。1935年6月出生于江苏射刚。1954年从江苏扬州中学考取南京大学,中途因病退学。次年,他本可复读,但为不弃心仪之愿,1955年他再次参加全国高考,进入华乐政法学院。毕业后,进过工厂,干过秘书、审判等工作。1980年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入浙江省司法厅。1983年创办《浙江法学》杂志,1985年任浙江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兼《司法战线》杂志和《浙江法制报》副总编辑。

  • 标签: 浙江省 法律学 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厅 南京大学 因病退学
  • 简介:<>案情介绍:A城××研究所是直属中央某部领导的国防科研单位,承担国防尖端产品的研制和生产任务,被公安部列为国家重点保密保卫单位。1984年下半年,B城某厂准备要上镉镍电池,但生产该产品的技术资料却无法搞到。此时,厂长××想到了A城××研究所工程师谭××,便于同

  • 标签: 技术资料 盗窃行为 研究所 公安机关 非法占有 科研单位
  • 简介:栗乡春潮涌,桃李自成蹊。回眸过去五年,在中国板栗之乡镇安大地上,勤劳智慧的镇安人不仅创造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巨大成就,而且始终不渝地坚持“科教兴县”战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谱写了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崭新篇章。

  • 标签: 教育体育局 镇安县 “科教兴县”战略 扬帆 教育优先发展 改革创新
  • 简介: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禁毒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我们一定要用好用足这一法律武器,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而据了解,戒毒条例目前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

  • 标签: 人民战争思想 禁毒法 戒毒 起草 公安部 法制建设
  • 简介:当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凌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职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房价仍然高企,对有“刚性”购房需求的民众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且房地产经济泡沫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旨在探讨房价高企的根本原因,解读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并就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 标签: 房地产分税制特殊金融市场合理化
  • 简介:<>系统内有此一说,司法行政职能较软,需要对外宣传、协调的事很多也很难。因此,“一把手”的强弱至关重要,它往往影响着司法行政地位的高低,并关系到司法行政的发展。这种说法,似乎“言重”了。但细细想想,又很有道理:哪个单位的强弱不与“一把手”的强弱有关?应《法学天地》之约,笔者近日走访了吴县市司法局,并采访了苏州6县4区

  • 标签: 司法行政 新形象 黑律师 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 法律援助
  • 简介:昌奎案启动再审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是不当的。从刑法学角度切入,从该案再审改判要考虑的主要量刑因素、不符合量刑原则和不符合死刑量刑政策等三个方面来论证:量刑因素主要是指法律上的裁量因素(“自首”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和裁量上的量刑因素;再审改判主要是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标签: 量刑 死刑 立即执行 李昌奎案
  • 简介:<>被告人尹树剑,男,24岁,曾因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过。被告人晓燕,女,21岁,曾因斗欧等问题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过。案情: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时许,被告尹树剑、晓燕随他人安葬死者陈××的汽车至武汉关加油时,尹在车上见来风县建筑公司在此加油的东风牌汽车驾驶室内有一公文包(内有现金2000元),便跳下车将公文包窃取,当即将包递给,随即藏于身上,失主发现后,二被告又商量离开现场,后携带赃物逃离现场至男朋友家,当天破获此

  • 标签: 窝赃罪 公安机关 被告人 公文包 盗窃罪 汽车驾驶室
  • 简介:从程序法的角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庄案享有审判管辖权,江北区公安局通过合并管辖对庄案亦享有了侦查管辖权。但考虑到庄案特殊的背景,不排除江北区公检法机关为使案件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而人为确定漏罪立案时间以及恶意进行合并管辖的可能。非法证据的调查应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先行进行,公诉人对非法证据调查时间的理解是对司法解释的曲解。庭审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是由立法缺陷造成的。检方撤诉不符合目前司法解释关于撤诉理由的规定。为防止检方随意撤诉,法院在对撤诉理由审查时应征求被告方的意见,同时应明确撤诉即无罪的法律后果,撤诉后再行起诉的条件应提高为"有新的重要证据",撤诉后无需再作出不起诉决定。

  • 标签: 李庄 程序法 管辖 非法证据调查 证人出庭 撤诉
  • 简介:案情简介:被告某和王某均为×省×县广播电视部服务部负责人。1985年8月,某、王某得知×省×县有旧彩电出售后就决定前往选购一批,以图盈利,从而弥补本单位因经营冒牌'红梅'电视机而被罚款造成的损失。8月27日,他们到×县×日用塑料五金工艺三厂找到曾有业务往来的陈某联系购买旧彩电。9月9日,陈某将他们带到×供销社综合商场。该商场提出16至26英寸的旧彩电每台出售价为1,290元。某、王某认为这些旧彩电价格虽高,但仍可赚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广播电视部 三厂 收看效果 广播电视服务 严重失职
  • 简介:柞水县小岭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县党代会、人代会精神。以全面完成工业产值36.43亿元。工业增加值13亿元,招商引资签约3.4亿元,到位资金1亿元,实施总投资8.33亿元的6个重点项目和5个重大前期项目为目标。狠抓落实。团结拼搏,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 标签: 管理委员会 工业区 柞水县 树形象 工业增加值 工业产值
  • 简介:滨州学院李大钊研究所首席专家继华教授的新作《新版(李大钊全集)疏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1月版,以下简称《疏证》,凡对该书的引用只注页码)出版了。该书是继华教授承担的2008年度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主要内容是对李大钊著作中大量的人名、典故和词语进行解释与说明,开创了李大钊研究的新思路、新视野,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是宣传李大钊思想、深化李大钊研究的重要工具书。作者有幸较早读到这部长达68万多字的巨著,感到该书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 标签: 李大钊研究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疏证 全集 科学研究基金 资助项目
  • 简介:二十一世纪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已成为一种不争的客观事实。全球化变迁和复杂了国际社会关系,促进了国际私法趋同化和统一化进程,大大增强了国际社会本位观念,使国际民商秩序重新浮出水面。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应该适应国际社会关系的变迁和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并逐渐融人全球化进程。

  • 标签: 国际私法 国际社会 法理 国际民商秩序 全球化进程 客观事实
  • 简介:苏力关于"秋菊的困惑"是以个人主义的视角提出追问:由西方舶来的法律究竟能在何种意义上有效进入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然而,国家主义的法律叙事却自有其内在焦虑:当自成一体的法律日渐发展出包含"案件制作术"在内的各种旨在自我合法化的"合法性技术",国家如何才能确保法律始终是以符合预期的方式在"运作"?也正是因为法律对于国家政治强力的无能为力,使得国家越是基于对法律正当性的焦虑而实施干预与矫正,它就越是激发了社会"信法不如信访"的经验想象。就此而言,国家法律实践的深层问题或许早已不是苏力借"秋菊的困惑"而加以呈现的关于国家法律"再入"的焦虑,而更应是其在面对诸如"我不是潘金莲"式的社会诉求时,无法"退出"的乏力。这就要求国家不仅仅要"建设法制",更要"让社会运转起来"以构建让国家能够"进退自如"的社会治理能力。

  • 标签: 依法治国 送法下乡 信法不如信访 社会治理 社会建设
  • 简介:从法条关系的角度以及现实适用来看,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职业歧视的结果。现实中所出现的一些判例固然可能是罪名本身的问题,但是也可能是对于罪名理解偏差所致。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所以是结果犯,既是因为其犯罪对象即刑事证据具有特殊性,又是因为该罪与其他伪造犯罪的不同性在于其他伪造犯罪的伪造行为与欺骗行为是可以分开的,刑法惩罚本罪行为的重心是诈骗行为,在证据尚未提交和审查的前提下,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证据。纯粹的引诱和谋划伪造证据或妨害作证行为不属于犯罪完成形态,有时甚至可能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在罪名设计不尽合理的情形下,在概念具有不确定性的时候,应本着有利于罪刑法定所隐含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作出解释。只有这样,才能够将罪名的不合理性限制在最低限度。

  • 标签: 李庄 辩护人 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