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被告李某和王某均为×省×县广播电视部服务部负责人。1985年8月,李某、王某得知×省×县有旧彩电出售后就决定前往选购一批,以图盈利,从而弥补本单位因经营冒牌'红梅'电视机而被罚款造成的损失。8月27日,他们到×县×日用塑料五金工艺三厂找到曾有业务往来的陈某联系购买旧彩电。9月9日,陈某将他们带到×供销社综合商场。该商场提出16至26英寸的旧彩电每台出售价为1,290元。李某、王某认为这些旧彩电价格虽高,但仍可赚
出版日期
198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